导读:华夏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好不好呢?华夏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是华夏人寿根据市场需求推出的一款集投资理财与保险保障于一体的高端保险理财产品。华夏一号产品既为客户提供资产的保值增值,又兼顾资金的灵活性,同时提供高额的保险保障,是您安心理财、畅享美好生活的得力助手。
华夏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特色
(一)账户稳健、固若金汤
零初始费,零保单管理费,所交保险费100%进入个人账户,让您的资金全部启动,快速增值。自合同生效起前五个保单年度的年保证利率为2.50%,确保账户安全。
(二)每月公布、结算清晰
账户收益精准明晰,每月公布结算利率。每月1日为结算日,我们根据中国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保险合同账户的实际投资运作状况,确定上月的结算利率,每月自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
(三)灵活领取、方便从容
合同生效满一年后,不收取任何退保费用与部分领取费用。您可以根据个人资金需求随时进行领取,保证您资金的灵活性,同时享受公司投资收益。
(四)保证利率、安心理财
自本合同生效起前五个保单年度的年保证利率为2.50%。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我们有权调整第六个保单年度及以后保单年度的保证利率,且保证大于零。调整后的保证利率将于下一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生效;如我们没有公布新的保证利率,则本合同最近一期适用的保证利率将继续适用。
华夏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投保须知
(一)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至70周岁(含70周岁)。
(二)保险期间:本产品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止。
(三)保险费:本产品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您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
华夏一号两全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本合同期满日的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险账户】
(一)保险合同账户价值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1.保险合同账户建立时,保险合同账户价值等于您交纳的保险费;
2.结算保险合同账户利息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所结算的账户利息增加;
3.部分领取保险合同账户价值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按领取金额减少。
(二)保险合同账户利息
1.保险合同账户利息在每个结算日零时或本合同终止时根据计息天数按日以复利结算。
2.若在结算日零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合同上个结算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当期公布的结算利率。
3.若在本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合同当期结算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本合同最近一期公布的结算利率。
(三)结算利率
1.每月1日为结算日。我们根据中国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保险合同账户的实际投资运作状况,确定上月的结算利率,每月自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
2.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为年利率,且结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保单质押借款】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且不存在包含保单质押借款在内的未还清款项及其利息,经您书面申请且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在犹豫期后向我们办理保单质押借款。借款金额以借款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80%为最高限额,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0日。
(二)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借款及利息,则所欠的借款及利息将作为新的借款按我们最近一次宣布的利率计息。
(三)借款本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现金价值将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息。
(四)您申请保单质押借款须填写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凭保险合同原件、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主要投资策略】
万能险账户主要投资于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规定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和权益类投资品种,将根据资产负债匹配原则和不同市场相对价值判断进行动态资产配置,追求长期稳定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