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6月1日20时左右,中国石油大学(华东)15号宿舍楼一名女同学坠楼身亡。有人发现女生从7楼坠下后立即拨打120,120到达现场确认死亡后离开,目前警方正在拍照取证,坠楼原因仍在调查中。
在6月1日凌晨,一个花样的少女坠楼身亡了,究竟因何事而起呢?为何会如此狠下心肠自行了断,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了。
在学校中,往往会有学生出现承受不住学习压力,或者是恋情受挫的孩子,因此才想着走向绝路,那么她是否如此呢?据了解,现场的同学都称她是从7楼坠下的,当120来到急救时,却早已抢救无效了。
看到这个女孩就这样的死去,有网友称道,实在是令人心疼万分,还那么年轻,还有大把的机会,可是偏偏就栽在了这个年纪,实在是太可惜了。
沃保网提醒:如今,随着社会压力增大,自杀现象也有所增多。当事人选择用自杀的方式逃避压力,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但是留给活着的人无限的悲痛和更多的压力,对家庭的危害和损失无法估量。
不过好在自杀可以得到保险赔偿,重点是你买保险了吗?
“自杀其实是可得到保险赔偿的。”新华保险首席
寿险规划师杨静告诉记者。不少人在买保险的时候都有个错误的观点,认为“自杀”这个行为,一般
保险公司都不会赔偿,其实是不对。按照保险公司有关规定,长期保险合同保障两年以上的,对于自杀这种情况,可以理赔。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南京保险公司接到的因自杀而理赔的案件还比较少。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一方面,可能是市民不了解保险有关规定,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理赔。另一方面则是市民日常投保意识并不强。
长期寿险合同皆可保
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的“自杀保险”,但是,长期保险合同对于自杀行为都是有保障的。杨静告诉记者,如
终身寿险等长期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里都规定了对于自杀承担理赔。
记者了解到,终身寿险的保障是身故(有的保险公司包括全残)保障,就是客户因为意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一般是一年内因为疾病身故,赔付基本保额的10%,并无息返还所缴保费;因意外身故或一年以后因疾病身故,赔付基本保额。终身寿险具有现金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现金价值会越来越高,老了以后可以支取,以补充养老。
杨静介绍,保险合同对于自杀的定义仅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是“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免责。这也意味着,自杀获赔偿是有时限要求的,一般是从保单生效两年后或最后复效的两年后。若此期间,保单因为种种原因停效,如没有及时往账户存钱,则在停效期内若发生保单责任是不能理赔的。
两年为赔付“门槛”
虽然给自杀行为上了个期限,但是还是有些人会担心,这样会不会带来一些恶意索赔案件发生的隐患?对此,杨静认为,一般认为,一个人若有自杀的念头都是当时各类极端情况造成,如果超过两年,自杀的念头应该就会打消。所以说,保险合同规定两年后可以对自杀进行理赔也是有道理的。
记者了解到,新修改的《保险法》,在保留投保两年后理赔的同时,同时指出了两年内需理赔的特殊情况。新《保险法》四十四条有如下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如果投保人是在投保有效期两年内自杀,但只要当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保险公司亦同样需要理赔。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待,杨静解释,以抑郁症类自杀者为例,由于他们中程度较深的可以被认为是属于“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精神病人,但是并不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况,所以并不能被等同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不能在因投保两年内自杀而获得理赔。
贾宏声纵身一跳选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不久前韩国艺人朴龙河在其住所被母亲发现自杀身亡。除了惋惜,留给我们更多的是思考。
自杀正成为中青年一个重要的死因,投保
人寿保险后自杀能不能获得理赔?记者从保险公司采访了解到,长期寿险合同皆可保自杀,不过,理赔时限明确要以两年为“门槛”。
ps:想要成为
保险代理人的同学们,可不要忘记练习
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 题哦,毕竟每月一次的保险从业资格考试也是存在一点难度的。然而想想成为保险代 理人后那丰厚的报酬,想想也是醉了。嘻嘻,可加入保险
代理人资格考试交流群2(群号为212439295),让自己获取最新信息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