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作为国内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产品”已于3月25日获得保监会审批,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试点,正式对外销售。据悉,近日汉口一对老年夫妻在其子女陪同下,前往幸福人寿湖北分公司签订“以房养老保险”投保单,标志着以房养老保险首单落户武汉。
据悉,北京、上海也于今日各产生了首单以房养老保险。如果后续的核保等环节顺利,这些老人及其家庭将成为国内首批以房养老保险客户。
作为国内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产品”已于3月25日获得保监会审批,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试点,正式对外销售。投保对象为60岁到85岁的老年人,不受老人身体状况影响,填补了商业保险的空白。
据了解,今日在汉投保的这对夫妻得知试点消息后,通过电话向幸福人寿总公司咨询,湖北分公司人员多次向其宣讲,最终这对夫妻成为湖北首个尝鲜者。
幸福人寿湖北分公司相关人员介绍,“幸福房来宝”A款为非参与型以房养老产品,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但承担房价下跌及长寿风险,投保老年人可终身领取固定养老金,不受房价波动影响。此外,相较于普通保险产品的犹豫期10到15天,该产品犹豫期延长至30天。
针对抵押的房产,保险公司将和客户一起聘请合法的机构进行市场评估,并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房屋抵押登记、全程公证等,犹豫期满后,老人就可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去世后,保险依照规定对房产进行处置,收回发放给老人的养老金后,多余部分返还给继承人。当然,继承人也可以处置房产,向保险公司缴纳发放给老人的养老金。
相关人士介绍,此款保险产品因人而异,受男女性别、年龄大小及房屋价值多少影响,每个投保者领取的养老金有很大差别。如70岁的男性以评估值为500万元的房产抵押投保,每月可领取养老金为1.8万元左右。
业内认为,相较前几年银行推出的“以房养老”产品,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更为灵活,更接地气。不过,受传统观念、思维定势等多种因素影响,该产品市场培育还需一段时间。
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寿险处副处长吴兴刚表示,监管部门将及时监管指导“以房养老”工作推进,协调湖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相应政策支持。同时,不断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打造幸福人寿的“货币型模式”和合众人寿与养老社区对接的“实物型模式”等两种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模式,形成可供全国其他地区借鉴的“武汉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