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养老保险政策最新消息:不断扩面提标

沃保整理
2015-04-08 15: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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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采取积极财政政策,养老保险不断扩面提标。截至2014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达到1927万人,参保率近93%,其中644万人享受养老金待遇。

导读:重庆市采取积极财政政策,养老保险不断扩面提标。截至2014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达到1927万人,参保率近93%,其中644万人享受养老金待遇。

 

据介绍,2014年补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42亿元,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和农转非人员养老金待遇连续11年提标10%以上;补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50亿元;60周岁以上参保老人基础养老金人月均高出国家标准25元,达到80元。

据了解,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向生活困难老年人倾斜,对城镇低收入、重度残疾等老人在每年人均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60元,同时全额资助农村五保、城市三无等老年人参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向退休人员倾斜,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高10个百分点。

沃保网保险专家温馨提醒,生活中除了有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人生的保障外,还需要商业养老保险规划,让晚年生活更安康幸福!因此,专家推荐泰康保险推出的“泰康鑫泰年金保障计划”,它是一款费改年金保障计划,该计划利益清晰明确,稳健增值,兼顾教育以及养老,满足您全方位的财富保障需求。本保障计划由《泰康鑫泰年金保险》、《泰康附加日日鑫年金保险(万能型)》以及《泰康附加鑫泰意外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三款产品组成。

投保案例演示

被保险人为0岁男性,投保人为其父亲王先生,投保“泰康鑫泰年金保障计划”,保险费交费期间为10年,年交保费1万元。

1. 主险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

1)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每年可以领取2005元生存保险金,共领取59次

2) 自年满60周岁后首个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被保险人在每一个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每年可以领取8018元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

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一次性返还您累计交纳的保险费数额100000元

主合同项下生存类保险金自动进入《泰康附加日日鑫年金保险(万能型)》保单账户

身故保险

1) 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 您累计交纳的主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

② 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2) 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0

2. 附加险——《泰康附加日日鑫年金保险(万能型)》保险责任

年金

自附加合同生效满3个保单年度起,如果附加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年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3. 附加险——《泰康附加鑫泰意外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高残豁免保险费

若王先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者发生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高残,我们豁免王先生应交纳的主合同《泰康鑫泰年金保险》的保险费,主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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