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简单!一句话读懂“医保新政选点”

沃保整理
2015-04-01 10: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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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促进医疗保险健康有序发展,4月起,广州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新制度将正式实施。那么该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沃保网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

导读:为了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促进医疗保险健康有序发展,4月起,广州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新制度将正式实施。那么该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沃保网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句话解读医保新政:从今天起(4月1日)开始,广州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新制度将正式实施,记住口诀:新选“大点”前,须先选“小点”;已选“大点”且未选“小点”者,仍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最简单!一句话读懂“医保新政选点”

 

一、 医保新政实施的时间、对象

1、新政4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5年1月1日起,广州市实施新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但为保证新政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广州市职工医保实施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过渡措施”,过渡期内职工医保参保人的普通门诊选点操作按原政策执行。

2015年4月1日起,广州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新制度将正式实施。

2、新政特定对象:职工医保参保人

新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是针对职工医保参保人,即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

二、选点该怎么做:“新”选“大点”前须先选“小点”

明起,新办理门诊选点手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必须在选定“小点”后,方能办理“大点”的选定手续。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即“小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在选定后“小点”后,可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择1家其他医疗机构(即“大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院。

目前已选“大点”而未选“小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新政实施后仍可在“大点”记账结算,但只能按未经转诊的门诊支付比例结算,即仍可享受45%的报销待遇。

此外,新政实施后,若符合条件需变更“大点”,比如参保人地址发生变更等,参保人也须在先选定“小点”后,才可以改“大点”。

三、报销有什么区别:先“小点”后“大点”医保报销

明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到社区医院(“小点”)门诊就医,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80%;若经“小点”首诊并经转诊后30日内,再到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大点”)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55%,而不经社区医院首诊和转诊,直接去“大点”门诊就诊,则报销比例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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