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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7岁未成年员工无证驾驶车祸身亡,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团意险里未成年人的保额限制是否合理,小编和大家一起回顾这起未成年人身亡,团意险如何理赔的案例。
案例回顾 事发
2010年1月20日,福建省厦门市迈达公司员工陈胜军下班后驾驶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大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17岁的陈胜军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勘察认定,该交通事故中陈胜军属无证驾驶,应负主要责任,客车司机张某负次要责任。
在事故发生之前的2009年6月,迈达公司与平安人寿厦门分公司签订了保险期为一年的保险合同,为169名员工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险,合同明确保险层级分为1级161人和2级8人,其中1级保险金额最高为12万元,2级保险金额最高为5万元。陈胜军属未成年人,其保险层级为2级。
法院上双方各执一词
事故发生后,陈胜军的父母陈贤安、刘金枝起诉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向平安人寿主张保险赔偿金12万元,他们认为,保险合同中虽约定陈胜军保险金额为5万元,但从层级信息表中可以看出,投保人迈达公司为陈胜军缴纳的保费与其他员工同等,均为110元,并且保险人的团体人身意外险适用全体员工,因此,陈胜军应当享有与其他员工一样的保险金额即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