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险学生完全治疗结束后,需提供以下材料,经教体局安监科审核后报送至青岛市教育风险管理办公室:
1、出险学生学籍证明(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2、《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原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及教体局章,局属学校只盖学校章)。(安监科)
3、就诊医院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拍片、CT等检查需提供诊断报告(原件)。
4、医疗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票据(原件)。
5、《转账授权书》,在此表中填写学校账号、开户行、户名,并加盖公章确认;如学校没有账号,可委托本校员工或会计核算中心接收学生的理赔款,在表中填写受托人账号、开户行、户名,并由学校加盖公章确认,同时提供该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安监科)
6、如进行伤残鉴定,需提供伤残鉴定书(原件)、鉴定部门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鉴定医师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7、如发生死亡案件,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书、法医鉴定书、户口注销证明。
8、如有误工损失(限住院,限监护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陪护家长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当月及前三个月工资单(加盖单位公章),如工资超过青岛市纳税标准的,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工资单上有纳税明细的可不开完税证明),按照工资单中实际减少的金额给予赔付。另外要提供户口簿索引联、陪护家长及出险学生单页的复印件。
(2)陪护家长确实没有工作的,按照护理费标准赔付
9、申报护理费需提供户口簿索引联、陪护家长及出险学生单页,按照当地市场护工的劳务报酬给予赔偿。
10、伙食补助费,按照住院天数15元/天,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11、填写《人身险给付清单》(加盖学校公章),如实填写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的理赔金额,误工费及护理费只能选择其一进行理赔。
12、填写《财产险赔付协议书》(加盖学校公章)
13、如经过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需有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仲裁书”(原件)。对于需要调解、仲裁、判决解决的案件,学校要提前通知风险办。
注:1、如出险学生需进行学平险理赔,请学校提供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药费单据、检查报告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方便家长理赔学平险。如学平险已经理赔结束,需提供学平险赔款收据、剔除明细、门诊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药费单据复印件、检查报告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其保险公司公章),并连同剩余原始费用票据一起报送。
2、特殊出险案件,如需增加报送材料的,视情况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