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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悉,《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正在行业内部征求意见,正式文件有望于年内发布。这将是首份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文件。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核心要点包括:互联网保险销售可以突破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区域限制;加强对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监管;明确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保险机构及第三方平台退出管理。
在加强对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监管方面,首先,明确第三方网络平台的职责定位,可以为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信息技术等辅助服务,但不能涉及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及客户服务等关键环节;其次,设置了准入条件,第三方网络平台须具备支持保险业务全流程实时处理等能力;再者,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者应按保监会的规定进行备案,以及在业务开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递交详细的书面材料。
《暂行办法》还要求建立保险机构及第三方平台退出管理。保险机构如造成交易数据丢失或客户信息泄露、误导宣传、擅自授权分支机构开办互联网保险业务等情况的,将不具备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条件;同时,第三方网络平台如违规,也将面临整改,拒不改正者将被列入行业禁止合作清单。
对于未来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方向,《暂行办法》已为其定性。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应选择适合互联网特性的保险产品开展经营,并应用互联网技术、数据分析技术等开发适应互联网经济需求的新产品,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保险基本原理及相关监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