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责险投保医院数量减少

沃保整理
201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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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提出,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全面推进大病医保经办,鼓励各类保险经办,加快发展医疗责任险等执业保险,提高覆盖面。《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重点发展医疗责任险,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导读:目前,我国医责险覆盖率仍然相对较低,在推行过程中遇到很多阻碍。如何才能推动医责险健康发展?

  医责险投保医院绝对数减少

  保险要遵循大数法则,多数人帮小部分人分担风险。只有更多医疗机构参与,才能形成更大的资金池,更容易抵御医疗风险

  今年7月,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险的比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应当达到90%以上。

  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患者索赔金额越来越大,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越来越高,日益增多的医疗损害事件、医疗纠纷和医疗诉讼,使部分医疗机构不堪重负,急需建立一种既能分担医院医疗诊疗工作风险,又能保护患者权益的医疗责任保险机制。由此,具有分散医疗风险的医疗责任保险应运而生。

  由于临床经验、技术水平、医疗设备的限制,医疗服务中有相当部分属于“缺陷服务”。医疗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误诊、误治难以避免。医责险是对医疗机构依法应付的经济赔偿责任,依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的保险。

  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郑雪倩介绍,医疗责任保险在我国推行多年,保险作为“第三方”力量,通过与医疗纠纷调处机制的有效结合,将医疗纠纷处理从医疗机构内转移到医疗机构外,依法依规进行调解、处置和理赔,有利于化解医患矛盾,保障正常医疗秩序。

  医疗机构是医疗责任保险的投保方和被保险方。保险费包括医疗机构保险费和医务人员保险费,由医疗机构统一按年缴纳。医疗机构保险费从医疗机构业务收入中提取,计入医疗机构成本;医务人员保险费原则上由医务人员负担。医院的保费是按照医院的等级以及床位数分成高、中、低三个档次,在同一赔偿限额内,风险大、手术多、疑难病人多的大医院保费高。医护人员的保险费率依医务人员所在医疗机构的级别、科室、职业、职称的风险而大小不同,高风险高保费,低风险低保费。

  我国现有的医疗责任保险基本上是采取“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模式。医责险遭遇“上头热下头冷”,各地投保率均有所下降。郑雪倩介绍,上海刚刚实施时,医责险的购买率达到90%以上,然而自2005年至今呈逐年下降趋势。北京、深圳、云南等地医责险的投保率均有所下降。

  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企麟说,医责险的投保率不是增长比例放缓,而是投保医院绝对数减少。对此,专家不无担忧地说,保险要遵循大数法则,多数人帮小部分人分担风险。只有更多医疗机构参与,才能形成更大的资金池,更容易抵御医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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