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监局首次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备案制

沃保整理
2014-08-12 10: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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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监局8月7日出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管理办法》,简化行政审批事项,机构准入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由事前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
  导读:上海保监局8月7日出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管理办法》,简化行政审批事项,机构准入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由事前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
  今后自贸区内分支机构设立的备案材料将由11份精简为7份,地址变更的备案材料由6份精简为4份,自贸试验区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备案材料由9份精简为5份。
  机构准入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方面,如在沪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和再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地址变更,以及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事项,均由事前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这是上海保监局首次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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