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上海保监局8月7日出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管理办法》,简化行政审批事项,机构准入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由事前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
今后自贸区内分支机构设立的备案材料将由11份精简为7份,地址变更的备案材料由6份精简为4份,自贸试验区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备案材料由9份精简为5份。
机构准入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方面,如在沪航运
保险运营中心和再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地址变更,以及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事项,均由事前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这是上海保监局首次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