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王志超:要打击有损消费者利益的伪创新

沃保整理
2014-08-11 14: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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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中国保险报》主办的第16期“中国保险热点对话”于8月8日在北京举办。本期对话主题为“寿险精算:使命与责任”。围绕这一话题,保险监管部门相关领导、主要保险公司总精算师或精算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等进行交流探讨。

  由《中国保险报》主办的第16期“中国保险热点对话”于8月8日在北京举办。本期对话主题为“寿险精算:使命与责任”。围绕这一话题,保险监管部门相关领导、主要保险公司总精算师或精算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等进行交流探讨。

  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王治超做了主题演讲,以下是发言摘录:

  王治超:

  “寿险精算:使命与责任”,《中国保险报》这个题目起得特别好。使命与责任,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有自己的使命和责任。公司要有愿景,要有使命,保险更是如此。保险让生活更美好,这是行业的使命和责任。

  寿险精算是在众多人的呵护之下成长起来,在座有很多是第一代的保险精算师,是1999年之前第一批考上的,1999年之前是没有精算这个概念的,精算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当一个新的生命的诞生,就应该有它的使命,至于寿险精算有什么使命,希望大家不忘初心。当年为什么提精算师,为什么成立精算师协会?保监会成立以后,从原来的寿险精算推到现在的产险精算,再到“偿二代”,赋予精算师越来越多的责任,保监会和整个行业对精算师有很高的期望。“寿险精算:使命与责任”,使命与责任这两个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我跟大家汇报三点,第一就是我们从监管上理解寿险精算的使命与责任,第二讲费率市场化改革,第三个讲关于“偿二代”体系建设。

  在寿险业过去20多年的快速发展中,寿险精算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帮助行业形成三大体系的雏形,一是定价体系,如寿险产品的定价,二是核算体系,如责任准备金的提取,三是风险管理体系,如偿付能力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等。三大体系的初步建立,为寿险业科学定价,化解高利率保单风险、实施偿付能力监管奠定了扎实的制度基础。

  但为什么只是三大体系的雏形呢?因为这三大体系都有极大的完善和提升空间。比如此前的定价体系,从1999年普通寿险精算规定开始到2007年精算规定为止,这一整套定价体系都是建立在费率严格管制基础上的,与费率市场化下的定价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不相符的,整套定价体系都需要做渐进性、甚至是局部颠覆性的改革。

  建立与我国寿险业发展阶段相适应,反映未来寿险业发展方向的精算体系,引领行业转型升级并提质增效,这就是当代精算师的使命与责任。

  我们精算师队伍要清醒地认识到,近几年寿险业发展遇到的一些瓶颈,前期快速发展中蕴藏的深层次的问题和风险逐渐暴露,如营销员渠道增员难留存难问题,银保渠道成本不断攀升问题,高现金价值短期产品井喷问题,个别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激进投资问题等等。解决行业这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和专业。我认为应该遵循两个原则:

  一是在发展中解决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停滞下来处理行不行?不行;一刀切处理行不行?也不行。寿险业从改革开放恢复经营开始,就是从风险处理中一步一步发展壮大起来的。从上世纪90年代利差风险到2002年的投连事件,到2005年重疾风波,到2008年金融危机,到2010年、2012年的行业性增长乏力,行业一路走来并不坦途,都是在不断处理问题和风险中发展壮大的。每成功化解一个阶段的突出问题,行业就会迎来一次爆发性、更成熟、更健康的增长,因此大家要对寿险行业未来发展充满足够的信心。

  二是靠改革和创新解决问题,完全否定、推翻旧有模式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就是改革创新。比如在防范和化解利差风险的过程中,一味管制压低定价利率,行不行?这种管制只是规避了高利率定价风险,但消费者不满意,保单销售不出去。维持老路,高利率定价行不行?更不行,带来的肯定是利差损风险,所以精算师们创造性地引入了分红、万能等新型产品,为当时行业创新发展、跨越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现阶段引领行业创新发展,走出原有高成本、高投入、低效益的发展模式,精算要发挥引领作用和专业作用。

  每次谈到创新的时候,我都要加两句话,保监会一贯是支持创新,包容创新的。保监会会领导经常讲,我们要以最大的包容来对待创新带来的问题,但是这句话有前提,就是你这个创新是推动行业进步的,对消费者是有好处的,改进了整个保险行业资源配置的效率,这样的渠道创新、产品创新甚至现在的互联网这种创新都是支持的。发现问题,我们也会包容,但是对于一些不合理的创新,为创新而创新,或者伪创新,我们是反对的,这样的创新是要打击的。我们包容错误,只要你本身是要为行业进步有帮助的,这可以,但是为了吸引眼球,去损害消费者利益,保监会不会不管,所以对创新大家要有这样的理解。

  有危才有机,当今时代的保险人、精算师是非常幸运的,站在历史的战略机遇期上,三大趋势相互渗透,相互叠加,一是定价权、投资权的全面市场化改革;二是大金融大资管趋势;三是互联网乃至移动互联网的兴起,三大趋势同时叠加,形成了一个大变革时代。而且在大变革时代中,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甚至互联网公司都站在同一起跑线,谁抓住机遇,谁就将掌握发展的主动权,谁丧失了机遇,谁就会落在历史发展的后面。精算师们一定要增强使命感与责任感,抓住历史性战略机遇,帮助行业转型升级, 也只有伴随着行业转型升级,精算师队伍才能更好的实现自身的价值,完成专业、职业上升华,有为才有位。

  我讲的第二点是关于费率市场化改革。自2013年8月5日启动以来,普通型寿险费率改革实施已有一年,目前市场运行平稳,改革成效已经初步显现:一是各公司报备、审批的费改产品数量不断增多。自费改启动以来至今年6月底,各公司报备审批的费改产品已达到313个。二是普通型保费收入大幅上升。改革实施后,2013年8-12月普通型寿险新单保费同比增长520%,为2000年以来最高增速;2014年1-6月普通型寿险累计保费2862.9亿元,同比增长498.7%,呈爆发式增长。三是改革风险得到有效防范,行业没有出现因费率改革引发的退保和转保,市场也没有出现消费者基于降价预期而持币待购的现象。

  费率改革为寿险激发了活力,寿险市场取得较快发展,但费改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存在着一些问题:从销售渠道来看,改革红利对银保渠道的推动作用已充分显现,而个险渠道尚不明显。2014年上半年,受费改产品推动,银保渠道同比增长40.7%,全面扭转了连续三年负增长的走势。而个险渠道同比增长11.3%,低于银保渠道增速。从产品结构来看,趸交产品销售火爆,增长迅速,而期交产品销售规模略有收紧。2014年上半年,行业整体实现普通型寿险趸交保费收入3737.1亿元,同比增长58.24%,占比81.4%,期交保费收入852.3亿元,同比增长-5.3%,占比18.6%。从产品期限来看,受近期资金成本高企、收益溢价期限倒挂、短期产品深受消费者青睐等多种因素影响,费改存在一定的期限短期化现象,一年期3.5%的产品呈现高速增长。

  普通险费率改革之所以存在以上的问题,一方面是公司适应宏观经济大环境的结果;另一方面,普通险费改的红利释放需要一定的过程,行业和公司需要充足的时间来适应改革政策和发挥公司经营活力。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入,普通险的费改成效将积极呈现。

  关于万能险费率改革。从今年年初起,在总结前期普通型人身保险改革的经验基础上,我会开始研究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工作,并确立了“以修订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为主要抓手”推动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思路。

  为全面广泛听取行业对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的意见,保监会在今年3月下发了调研通知,全面征求改革方向与建议,而后起草了《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修订稿,并先后四次召开会议,进行反复讨论修订,听取各方面意见,综合平衡各方利益、创新风控。

  改革的内容将主要通过修订万能险精算规定的体现,具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放开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将定价自主权交还给公司,进一步发挥万能险灵活、透明的优势,增强万能险相对其他金融产品的竞争力;二是提高万能险风险保障职责任要求,体现回归保障的监管导向;三是降低万能险的费用率上限,以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利益,四是提高对万能险账户独立性的要求,五是完善万能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准则,通过准备金控制定价风险。

  上述改革内容立足于我国万能险经营的现状,充分吸收借鉴国际经验,体现了回归保障,保护消费者利益,支持产品创新等导向,在行业可承受的范围内,风险基本可控。改革将于年内出台。

  第三关于“偿二代”体系的建设。近期“偿二代”工作组公布了寿险方面的一些测试方案,其中负债评估,利率风险,市场风险等方面引起了行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偿二代”是一个系统性的大工程,从2012年启动以来,项目组包括保监会财会部、寿险部多个部门与行业一道做了大量工作,以风险度量为基础,构建了一个比较科学、兼顾行业实践的保险监管框架,在监管理念、监管原则、技术标准上都有很多新亮点、新突破,体现了未来发展趋势。我们觉得“偿二代”在保监会工具箱中又增添了一项非常综合全面的工具,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各方面风险进行综合评价,所以这个工具箱是非常重要。

  我记得项主席在一次会上说欧洲有欧洲的标准,美国有美国的标准,中国也有中国的标准了,就是“偿二代”,这个“偿二代”出来,对中国保险监管确实是一个升级,打造一个监管的升级版。“偿二代”的亮点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一宏观顶层设计高屋建瓴,统一监管,风险导向,兼顾价值等理念和原则,得到了行业普遍认同;二技术方案专业严谨,几个项目组对行业风险进行了细致入微的研究,科学谨慎解剖风险;三是制度设计体现了新趋势,走在国际前列。如资本分析管理,宏观审慎监管,风险管理评级打分,并直接与资本相关联等都走在了世界前列。

  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积极参与加强寿险“偿二代”体系建设,还将遵循以下原则,完善“偿二代”制度。一是进一步符合中国寿险业发展的实际阶段、产品特点、业务特点。我国虽有寿险公司进入全球五500强,但保险市场整体仍处于初级阶段,具有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特征。从产品形态看,我国分红险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和国外存在较大差异;此外,我国资本市场波动较大,缺乏公开、高流动性的风险管理工具等,这些因素在“偿二代”寿险的制度体系建设中均需要考虑。

  二是符合“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市场化改革的需要,能切实有效管住后端负债和资本金。其中,公司间的可比性、监管的可检验性需要置于首要的考量标准。就是说偿付能力标准作为一个监管的底线,不是一味追求“先进性”,而是要确保严肃性。一些技术标准在未有充分的实践证明前,应保持充分的审慎性。

  三是与国际标准合理衔接。以国内行业的实践基础和数据基础为根本,但在理论框架、技术模型上则可以充分借鉴国际上比较认可的方法,博采众家之长。

  四是避免结果导向论。要充分考虑未来的影响。公司普遍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只关心“偿二代”对公司的资本要求是提高还是降低了,从而从结果出发影响技术方案。这容易导致误判,“偿二代”的技术方案一定要充分测试论证,不但要静态测试一些时间点,还要充分考虑一个动态的经济周期;不但要看整体结果,还要分项看对产品形态、投资、负债管理等多方面的长远影响。只有充分多维度、长周期的检验,才能出台一个兼顾科学性与操作性的技术标准。

  五是完善底线思维,我们现在推“偿二代”过程中,有一些人会不知不觉地否定“偿一代”,在座的精算师都是一些高智商的,也是偏科学的,偏数学技术的,对待这些方面,保险行业的人员,尤其是我们精算师一定要知道没有偿一代就没有“偿二代”,“偿一代”是存在一些问题,但是仍然是基本有效的制度。最重要的标准就是多年来“偿一代”一直能够有效地识别出行业的问题公司,确保行业没有发生系统性风险;“偿二代”以全面的风险衡量为导向,可能更科学,但也更复杂更晦涩,而一个复杂的体系,需要用较长的时间模拟运行检验。

  我就跟大家汇报这三方面内容,开始讲了几句关于使命和责任的话,最后再用几句话来收尾。保险是服务于国民经济的,是现代金融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农业保障体系、防灾减灾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重要的一部分,对于国家,对于这个社会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的提升具有非常大的辅助作用。从我们学保险第一天起,我们就知道保险是经济的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我们保险要努力践行,去达到这样一个目标。如果保险行业不好,不能助推经济发展,更谈不上促进社会稳定,那保险就背离我们的初衷了。我这么多年研究保险理念、保险文化,我始终觉得保险是一个利国利民的行业,是市场经济下化解风险最重要的手段,更是一个人和人之间互助共济的平台。所以用易经上的一句话,“天地之大德曰生”,说明保险是一个很大的事业,我们保险行业要勇敢承担一个风险管理的专家,风险管理的角色,让一个一个家庭,一个一个企业在遇到风险之后,通过保险这个手段能够重新站起来,重新出发,重新去创业,重新创造财富,为中华民族的崛起去做努力。我觉得这才是我们从另外一个更高层面上去理解我们精算师或者我们保险行业的使命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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