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良好的信用是保险业的生命线,是保险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前提。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完善,未来保险竞争将从价格竞争转到服务竞争,只有诚信经营的企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建立健全完善的保险信用体系,可以减少甚至避免保险经营过程中各种风险,保证保险业充足的偿付能力,从而实现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加强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迫切需要。由于起步晚、发展滞后,当前保险业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诚信的问题。加强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可以促使保险企业将诚信贯穿于保险经营的全过程,设计出真正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诚实地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人,并及时公允合理地做好理赔,全方位全过程提供周到服务,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和广大消费者的要求和期盼。只有如此,保险业才能取信社会、取信消费者。
加强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保险监管现代化是伴随市场化、信息化和国际化的产物。保险监管既要体现中国特色,更要符合国际惯例。多年以来,我们的监管治标多,治本少,往往是老问题解决了,又出现了新问题。作为监管部门,除了运用行政手段之外,通过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可以从根源上遏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从而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实现监管现代化。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保险业的诚信意识不断增强,经营行为不断规范,行业形象和社会信誉明显好转。但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广大保险消费者的需求相比,保险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差距。国务院近日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适逢其时,保险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各项要求,科学谋划、扎实工作,加快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先导和表率。依法行政是政务诚信的核心,首先要确保监管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与稳定性;二是要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力,并以此作为保险监管职能转变的突破口;三是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监管部门勤政廉政、依法行政,实现政务诚信。
先进的诚信文化是保险业的根基,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则是诚信文化的精髓。“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这十二个字蕴含着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价值取向,深刻影响着保险从业人员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要把诚实守信贯彻到内控管理各环节之中,建立起严格的信用管理体系,以诚信赢得客户、赢得市场、赢得竞争。
信息化是整个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与前提。依托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建立保单登记系统,实现对全国范围内所有保单信息的集中动态登记。通过整合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研发车险反欺诈信息系统、完善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系统、改进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搭建统一的保险业信用信息平台,推动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在发挥诚信的正向激励作用的同时,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惩戒机制,严厉惩处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使失信的企业和个人付出昂贵的代价,使失信者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失去活动空间和立足之地。
当前,保险行业失信行为最为突出的是销售误导和理赔难,必须继续下大力气加以整治。下一步,要全面推进寿险销售误导治理,扎实开展财险理赔难治理,对保险欺诈、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非法集资等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加大查处力度。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保险业要守土有责,切实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广大保险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