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随着保险公司竞争加剧,不少保险公司不断扩张业务,投入大量资金,但随之而来的企业偿付能力不足等问题也逐渐暴露。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能力成为保监会关注的焦点。近日,针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保监会发布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开展自评测试。而保险业为迎接这次风浪,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增资态度与手段也有所区别。
自去年起,保监会加大对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偿付能力在150%以上的为正常公司,保监会先后对低于150%偿付能力的信泰人寿、合众人寿、新光海航人寿、长安责任、正德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发出监管函。
信泰人寿:2013年11月08日保监会发布监管函(监管函〔2013〕54号)称,信泰人寿2013年第3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信泰人寿实际资本7.50亿元,最低资本6.9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108.79%,属于偿付能力充足Ⅰ类公司。保监会决定暂停信泰公司增设分支机构。并提醒信泰人寿要高度重视偿付能力管理工作,实时监测偿付能力状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偿付能力。2013年3月20日保监会发布监管函((监管函〔2014〕5号)又曝出,2013年4季度末信泰人寿实际资本为-14.75亿元,最低资本为7.93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5.96%,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并责令信泰公司自2014年3月17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续期业务不受此限制)。
合众人寿:2013年11月08日保监会发布监管函(监管函〔2013〕55号)称,合众人寿2013年第3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合众人寿实际资本18.35亿元,最低资本14.83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123.76%,属于偿付能力充足Ⅰ类公司。保监会决定暂停合众人寿增设分支机构。并提醒合众人寿要高度重视偿付能力管理工作,实时监测偿付能力状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偿付能力。
新光海航人寿:2014年3月20日保监会发布监管函(监管函〔2014〕4号)称,新光海航人寿2013年4季度末实际资本为0.45亿元,最低资本为0.4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3.29%,属于偿付能力充足Ⅰ类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条之规定,新光海航人寿被暂停增设分支机构。
长安责任:2014年4月25日保监会发布监管函[监管函〔2014〕6号]称,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4.49%,属于偿付能力充足Ⅰ类公司。保监会决定自监管函发文之日起,暂停长安责任保险增设分支机构,并令长安责任制定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工作计划,及时采取控制业务规模、增资扩股、加大分保比例等措施改善偿付能力。并限令长安责任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责任人名单和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工作计划报告保监会。
正德人寿:2014年6月6日保监会发布监管函[监管函〔2014〕8号]称,正德人寿报送的2014年1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2.7%。但根据保监会在现场检查中已查实的情况,正德人寿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中,通过“政府补贴资金”和“其他应收款”项目虚增实际资本。扣除违规认可 的“政府补贴资金”和“其他应收款”后,正德人寿2014年1季度末的实际资本为-8.0844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87.08%,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因此,保监会责令正德人寿自2014年6月9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续期业务不受限制);暂停正德人寿增设分支机构;暂停正德人寿新增股票、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股权、不动产和金融产品投资。另外保监会还限令正德保险2014年6月30日前有效改善偿付能力,否则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各险企增资态度与手段不一
面对保监会监管力度的加强,对偿债能力的关注,各保险公司纷纷采取措施应对,但《投资快报》记者观察发现,各公司的增资态度与手段有所区别。
中国人寿:2014年7月16日,保监会审核《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国寿财险发〔2014〕386号)及相关补充材料后,同意中国人寿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50亿元人民币。增资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有90亿股,占比6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0亿股,占比40%。
中国平安:7月9日,平安保险旗下平安产险获得中国保监会核准,注册资本增加20亿元人民币,到190亿元人民币,资本金规模跃升至内地财产保险业的首位。2013年,平安产险总保费收入跃上“千亿”平台,达到1153.65亿元,同比增长16.8%,市场份额居行业第二,达17.8%;盈利能力保持良好,综合成本率为97.3%;尽管业务发展迅猛,但至2013年底平安产险偿付能力充足率仍然达到了167.1%,按照中国保监会分类监管的要求,达到了较高类别的偿付水平。
正德人寿:在与保监会一番“干戈”之后,股东“服软”追加资本金。近日,正德人寿官网《关于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相关事项的请示报告》中提到,正德股东提出了通过增资方式扩充资本金30亿元的提升偿付能力方案,计划五家股东各增资6亿元,使公司总股本从现在的20亿元增至50亿元人民币。
珠江人寿:股东主动增加资本金。7月15日,保监会批复了珠江人寿关于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请示,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3.5亿元人民币。保监会的批复显示,珠江人寿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3.5亿元,其中广东珠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韩建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新南方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持有2.7亿股,各占总股本的20%;广东珠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5亿股,占总股本的11.11%;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持有1.2亿股,占总股本的8.89%。据悉,珠江人寿此次提升资本金,增资额度为7.5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将得到进一步提升。珠江人寿管理层表示,充足的偿付能力,是珠江人寿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实现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内在要求。各股东也表示,将根据珠江人寿偿付能力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增加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