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第一批监管新规的征求意见稿,并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结合自身数据开展定量测试。
偿付能力充足率即资本充足率,是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据悉,中国现行的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始建于2003年,于2008年最终颁布并施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但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最近10年的保费年均增长率达到18%,对防范风险和监管的要求越来越高,现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在某些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要。
保监会公开数据显示,2013年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上保持充足稳定态势。全年偿付能力达标公司数量占比始终保持在98.6%以上,达标公司资产占比和市场份额占比均保持在99.7%以上,且绝大多数公司处于偿付能力充足类水平。2013年末,寿险公司中仅有两家小型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但实际上,尽管近两年保险公司不断增资提高资本充足率,但仍难以掩盖公司的风险。业内人士指出,“偿一代”是所有公司都按照一个百分比来计算,缺乏对某个特定公司风险衡量的标尺,以致保监会不能起到真正监管保险公司风险的作用。
而不同于现行的规模导向型资本监管思路,“偿二代”不再按照保费规模、赔款或准备金的一定比例确定资本要求,而是将建立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优劣公司的识别和差异化监管机制。业内人士指出,“偿一代”升级为“偿二代”,反映出保险监管从规模导向型转向风险导向型,同时,“偿二代”有望成为真正判断险企优劣的试金石。
按照保监会的规划,2014年是“偿二代”建设的关键一年,重点做好出台标准、整体测试、产险试行、实施准备、强化培训等工作。6月底前要形成产险公司偿二代标准体系,开展产险行业整体测试;9月底前形成寿险公司偿二代标准,开展寿险行业的整体测试。年底前如期完成产、寿险公司全部偿二代监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