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截至2013年年底,保险资金投资集合信托计划的规模达到1442.9亿元,占保险资金总投资资产的1.9%。
近日,保监会在网站上公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与2012年出台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简称“91号文”)相比,对险资投资信托产品提出细化的风险防控措施。不过,由于险资投资信托产品对受托人资格要求较为严格,目前仅分布于渠道较为广泛的几家大型信托公司,监管要求趋严,并不会对信托业资金来源构成较大的影响。
中信建投分析师魏涛指出,此次监管层强调险资投资信托的门槛,加上银监会对信托公司净资本的监管新规也在征求意见,可能会间接加剧信托公司的增资潮。
险资买信托余额过千亿
2012年,保监会出台的“91号文”允许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随后,包括外贸信托等较大规模的信托公司纷纷与保险机构展开战略合作,引入保险资金认购信托产品。
不过,由于险资投资信托产品对受托人资格要求较高,以及险资持有信托产品的比例限制等因素,险资在集合资金信托中的中体比重并不高。
“此外,还有险资与信托不同的投资风格仍未能充分磨合等因素使得险资在整个集合信托中占比并不算高。”有保险公司年金投资部人士曾对记者表示。
有权威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保险资金投资集合信托计划的规模达到1442.9亿元,占保险资金总投资资产的1.9%,占集合信托计划的总规模的5%以上。
《通知》细化风险防控
相对于此前的“91号文”,此次保监会公布的《通知》对险资投资信托产品提出细化的风险防控措施,如配备独立的信托投资专业责任人,完善可追溯的责任追究机制,并向保监会报告,以及加强投后跟踪等。对于信托公司准入条件,除了此前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外,还要求信托公司高管近三年未发生刑事和行政处罚要求,并承诺向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报送相关信息。
《通知》出台的背景使近期信托产品相对频发的单体风险事件。中信建投分析师魏涛称,集合资金信托主要以房地产和基建类信托为主,分别占全部信托资产规模的10.03%和25.25%。而且,部分保险机构对信托投资缺乏良好的投前决策、投后跟踪机制,在根据“91号文”选定了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后,视对拟购买的具体信托项目的评估考察,更多地是依赖信托公司对项目的推荐。随着近期发生延期兑付风险的信托项目的增多,特别是近期房地产市场成交量的低迷和部分地区房价的下跌,引发了监管层对集合资金信托的监管加强,以防范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风险。
“整体来讲,此次《通知》主要是细化保险资金在投资信托产品中的风险管理,及规避相关领域投资风险,对险资投资信托整体影响不大。而事实上,规范险资投资流程,会更多的促进信托产品良性竞争,防止风险传导,是积极正面的。”某大型信托公司投资人士对记者说。
加剧信托增资
“91号文”对险资投资产品的信托公司的净资产要求为不低于30亿元。根据祥光统计数据,截止到2012年年底,国内68家信托公司中,满足这一条件的信托公司仅21家,占比不足1/3。
不过,经过去年信托公司蓬勃的“增资潮”后,满足“净资产30亿元”客观门槛的信托公司数量会有较大数量的提升。根据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截止2014年1季度末,信托公司全行业固有资产总规模为2984.6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683.68亿元,环比分别增长3.94%和2.18%,同比则均增长超过25%。
虽然险资投资信托产品整体比重并不高,且集中在大型信托公司,但是此次《通知》加强险资购买集合信托的监管,仍将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信托的资金来源。中信建投认为,集合信托的销售难度加大,也在考验信托公司的销售能力,拥有强大销售渠道和销售能力的信托公司优势明显。而且,银监会对信托公司净资本的监管新规也在征求意见,加之监管层再次强调险资投资信托的门槛,可能会间接加剧信托公司的增资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