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下方险资监管权 六地监管局试点

沃保整理
20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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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共向6地保监局授予三项资金运用监管职权,便于险资向地方经济投资过程中的监管与风险防控,同时也在客观上放宽险资对上述6地区的支援空间。

【编者按】中国保监会昨日宣布,授权北京、上海、湖北、江苏、广东、深圳6地保监局代行部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职权。今后,保险资金针对上述6地经济的投资项目,可由保监局代行监管。

保监会共向6地保监局授予三项资金运用监管职权,一是监测辖区内中小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风险及辖区内基础设施、股权、不动产等保险资金投资项目的状况及其风险;二是逐步逐项授权对辖区内保险机构有关投资能力评估等监管事项;三是协调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和金融创新政策等。保监会称,此举意在丰富保险资金监管层次,密切保监会与地方保监局的信息沟通和联系,促进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和创新。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意在向6地保监局“放权”,便于险资向地方经济投资过程中的监管与风险防控,同时也在客观上放宽险资对上述6地区的支援空间。

广东保监局统计显示,2013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共发起设立184项针对地方经济的基础设施和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涉及保险资金5818.6亿元。其中北京、上海、江苏三地排在保险资金运用规模的前三位。湖北则进入引进险资新增规模的前五位,只有广东的险资运用规模稍显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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