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一边为险资投向松绑,一边又在加强内控监管,保监会正在贯彻“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资管监督思路。保监会在强化险资运用内控管理方面将引入“打分制”,对于风控能力在80分以下的险企将被重点监管。
保监会近日在下发的《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中做出上述表述,目前正在各险企内部征求意见。
“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的评分制,基准分为100分,还将根据保险机构的持续合规情况和违规事项进行加分或扣分。”《征求意见稿》指出,每半年对保险机构的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进行一次计分。保监会拟根据机构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管理及控制能力的强弱分为A(较强)、B(强)、C(较弱)、D(弱)四类,对应的分数为95分(含)以上、80(含)至95分、60(含)至80分、60分以下,若保险机构存在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或提交监管信息、数据及信息披露等存在隐瞒或遗漏,将被直接归为C类或D类,C、D两类机构拟被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都将被区别对待。
该征求意见中共列出12项减分项、3个加分项,每次减分在1-10分不等,其中保险机构因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采取撤销部分资金运用业务许可的,或董事、风险责任人等被予以刑事处罚以及其他处罚的,每次扣除10分;若保险机构投资标的和比例等事项不符合监管规定被不受理相关投资报告或请示,每次扣4分;此外,若未及时、准确、完整提交保险资产管理监管等信息系统数据、监管数据等相关数据,每次也将被扣除1分。值得一提的是,保险机构上一评价期扣分事项在本评价期内再次发生的,将被双倍扣分。
此外,保险机构在资金运用中同样有加分机会,如实施托管的投资资产占投资资产比例在50%(含)至70%之间,可加4分;占比达70%(含)以上但未全部实施托管的,可加6分;全部投资资产实施托管的可加8分。若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每年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保险资金运用专项审计都可获得相应加分。
“随着2012年十大险资投资新政出台后,保监会又于今年2月发文放宽险资入市比例加大,此次监管再推新规旨在为保险投资动态监管提供依据。”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这也为险资投资提供一个参照标准,有助于让投资新政进一步凿实。据了解,与两年前相比,现在险资已对股指期货、股权投资、债券投资、信托产品等放闸,投资风险明显加大,加强资管内控显得尤其重要。
对于此次拟将推出的打分制,有保险资管公司人士认为,尽管强化内控监管是好意,但执行起来较为繁琐,且对重点监管险企并没有提出明确的罚则,正式版本很可能会有较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