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刘某患尿毒症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其在投保前即患有高血压、慢性肾功能不全的疾病拒绝赔付。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达到和解。
今天适逢12.4“全国法制宣传日”,5名海淀区人大代表、保险行业协会人员以及来自北京大学的数十位法学院学生前来旁听此案庭审。
上午9时30分,案件开审。
刘某诉称,2008年开始,公司为其投保了太平盛世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一次保一年,一直继保。在此期间,他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急诊治疗,被诊断为尿毒症。
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拒,起诉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5万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刘某在投保前即患有高血压、慢性肾功能不全,不符合作为被保险人的承保条件。投保前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全部病历,但是刘某只提供了部分病历,未全部告知其身体状况,属于带病投保。
庭审中,保险公司主动提出和解。其代理人表示,从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角度出发,达成调解协议有利于刘某积极治疗,他们愿意支付10.5万元。
刘某当庭认可,该案在法庭主持下达成和解。
刘某代理人当庭提供了其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保险公司称3-5个工作日该笔款项将打入刘某账户。
法官释法 和解能尽快化解矛盾
庭审结束后,民三庭审判长宋硕法官解释称,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投保人的肾病是个慢性病,是否在保险合同的约定范围内。但是判案的最终目的是消除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本案中,原告的家庭十分困难,疾病需要定期治疗,而案件诉讼时间长、成本高,聘请的律师是法律援助的律师,因此审理中,希望能尽快化解双方矛盾,从这个角度出发,法院会促进双方达成和解。
海淀区法院民三庭戴国庭长介绍,该院受理的保险案件数量从2009年的89件增长至2012年的176件,2013年截至目前已受理97件。“保险案件理赔环节的不规范行为以及被保险人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是保险纠纷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戴国称。
“法院在庭前、审理中、庭后以及宣判前积极调解,让争议不大的保险案件在简易程序内审结, 使得大多数当事人能在短期内实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