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巨灾险破题:先地震后洪水 首个地震险已经申报

沃保整理
2013-11-02 06: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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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建立巨灾保险机制的口号喊了若干年,并在汶川地震后报送了一套相对成熟的实施方案至国务院,但直到同一地区地震再发生,该制度仍未问世。日前,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明确指出,今年重点推进巨灾保险政策的试点和落地。摆在眼前的问题是:国家对巨灾保险制度应当如何支持,并区别于社会救助和财政兜底?对于区域性特征明显的灾难类型,应当分开操作还是全国“一盘棋”?如何利用资本市场消化巨灾

  【编者按】建立巨灾保险机制的口号喊了若干年,并在汶川地震后报送了一套相对成熟的实施方案至国务院,但直到同一地区地震再发生,该制度仍未问世。日前,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明确指出,今年重点推进巨灾保险政策的试点和落地。

  摆在眼前的问题是:国家对巨灾保险制度应当如何支持,并区别于社会救助和财政兜底?对于区域性特征明显的灾难类型,应当分开操作还是全国“一盘棋”?如何利用资本市场消化巨灾风险……本期“21世纪保险圆桌”邀请各方嘉宾共议巨灾风险保障制度,探讨在我国特定社会经济环境下,保险公司应当如何与政府多部门协作、使保险在巨灾风险保障中充分发挥作用。
 
  首个以地震为主险的保险产品已进入申报阶段,国内巨灾险将从地震破题。
 
  近日,保监会财产险部副主任何浩透露,报送方案中的地震险暂只针对居民住房,并将在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试点。由当地政府财政负担保费,人保财险、诚泰财险两家公司承保,模式与农险类似。
 
  “先破题,两家公司都拿出了方案。但后续工作多且复杂,是否能达到减少受灾人损失、不影响保险公司正常运营等业内期望,会里仍在研究。”何浩称。
 
  此外,多方研究巨灾险人士认为,地震保险仅靠财政支持很难大范围推广,须要设计出合理的风险共担机制,并有效利用全球资本市场的高容纳力来化解巨额赔偿风险。
 
  而业界颇为关心的农业保险是否能搭上巨灾保障机制建设的列车,提高农产品保障标准,监管层表示仍在讨论中。
 
  巨灾破题:先地震、后洪水
 
  《21世纪》:巨灾保险制度得以破题,为何选择先地震、后洪水?
 
  王和(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这涉及到巨灾的定义和范围,从我国巨灾风险的实际情况看,我们建议优先考虑三种巨灾风险:地震、洪水、农业巨灾。由于中国目前大多数的保险产品中地震均属于除外责任,所以,首先要破解地震问题。洪水损失远超过地震,但是洪水风险属于常规保险覆盖范围,洪水风险的突出问题是缺乏完整的系统解决方案。
 
  左惠强(中国再保险集团精算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在国内财产险费率本身较低,地震险的费率附加更低(主险的1/10)。在这种情况下扩展地震保险,风险更大。汶川地震时保险公司赔付比较小,但之后保险业地震风险累积速度很快。保险公司开始较谨慎,随着竞争加剧警惕放松。最后责任大都累计到直保和再保公司。这是行业面临的一个潜在、巨大的系统性风险。
 
  地震风险对金融行业潜在影响也非常大。现在大量房屋、车辆都有贷款,一旦地震造成大面积财产损失,银行损失将无可估量,坏账累积会牵连整个金融体系。
 
  姚鸿(原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地震首先应该保人,意外死亡险和伤害险,这个国家是不保的,应该强制;第二,地震风险最大特点是极端难测和高度相关。不发生地震的地方认为保费太高,会逐渐退出,最后地震保险体系就崩溃了。
 
  《21世纪》:究竟哪些特性的灾害可以划归巨灾范畴?国际上又是如何进行分类的?
 
  陆勤(瑞士再保险中国总裁):我们一般看五个风险,水灾、风暴、风暴潮、地震和海啸。巨灾首先是指自然灾害,瑞再在全球有五个自然灾害风险累计的高峰区,这些高峰区决定了瑞再总体风险存量的最高接受度。具体来说,就是加州的地震、佛罗里达的飓风,日本的台风和地震,加上欧洲大陆的风暴。这五个是瑞再确定的全球巨灾风险高峰累计区。
 
  《21世纪》:国际再保人关于地震风险的分散机制是怎样设计的,国内有哪些可借鉴?
 
  陆勤:全球再保很重要,主要起到风险分散的作用。灾难损失发生以后,各国主要买单的主体不同。如果比较一下日本福岛地震和新西兰地震,福岛93%的损失是国内消化,由政府加上国内保险公司承担风险,只7%的损失分散到国际市场。新西兰则完全相反,大部分损失分散到国际市场。
 
  方伟华(北京师范大学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院副教授):日本1966年就颁布了《地震保险法》,对象为住宅及家庭财产。地震住宅保险是作为住宅火险的附加险,多年来保险金额上限经历了一些调整,目前应该为5000万日元、家庭财产的保险金额上限约1000万日元。可看出,政府建立地震住宅及家财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
 
  高孟潭(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副所长):日本311地震重建时政府补助、民间捐款、加上保险赔付,可以修建原来面积二分之一的房屋。其中保险赔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陆勤:国际上还有一些方式国内可以借鉴,比如巨灾债券,就将风险损失转到资本市场。而资本市场,特别是国际市场,容量相当大。一旦发生灾害,在国际资本市场里的融资能力会大幅度增加,也将改变政府救灾的现状。
 
  《21世纪》:从历史数据看,地震在中国的分布和频率如何?汶川和玉树地震后最突出的矛盾和风险在哪?
 
  高孟潭:从地震频率来看,中国大约每5年一次7.5级以上地震,每10年一次8级以上地震;从空间分布看,中国近1/3的城镇都在可能发生7级地震的地震带上。
 
  目前注意力在中西部,但巨大的风险在东部几个关键城市群。一旦发生7级以上地震,就会造成巨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为主要的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受损,引发社会问题。再一个是城市房价与重置价格的差距在增大,例如北京一套房400万,一旦地震毁了政府不可能直接补偿400万。很多家庭可能会因此陷入贫困。可以说,东部地区社会和家庭的地震风险都在迅速增加。所以尤其是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地震保险,越早启动越好。此外,恢复社会功能也应该统一考虑到地震保险制度中,关系到大群体的生计和社会稳定问题。
 
  方伟华:土地和房屋产权划分值得注意。汶川地震后,城镇住房并非原地重建,很多住户房屋是通过银行借贷购买的,部分产权还在银行手上,总体产权结构复杂。房屋地震毁坏后,住户丧失了还贷的动力,银行风险较大。玉树震后重建的进度受阻,除高寒的自然条件外,也有土地使用权没有理清的问题。所以政府主导的模式也面临一些问题,最明显是不能满足差异化的需求,容易“一刀切”。
 
  《21世纪》:关于成立巨灾共保体,行业呼声很高,这是否大势所趋?
 
  王和:巨灾保险基金和共保体两种模式都是各国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的选择。目前我们最重要的是要顶层设计,特别是要明确负责部门和办事机构。
 
  基本的建议是:在国家层面成立一个隶属于国务院的全国地震保险,或者巨灾保险基金理事会,通过这个理事会开展顶层设计,协调管理职责,整合各种资源,特别是通过巨灾保险基金这个平台,对接中央财政资源,实现全国统筹。初期可以先把农险放进去,然后逐步加上地震、洪水。有专职机构存在,才能确保项目推进效率。同时,任何一个国家的巨灾保险制度都是一个不断完善和与时俱进的过程;不要求全责备,尽快启动是关键。
 
  陆勤:各国共保体都是政府在主导,商业保险只是其中一部分。另外还可以通过比如巨灾债券等别的方式,将风险转移到国际资本市场。
 
  农险:赔偿限额亟待提高
 
  《21世纪》:今年黑龙江因洪水受灾非常严重,对当地的农业保险造成哪些影响?
 
  张天明(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董事长):目前,黑龙江省主要由我们和人保两家承保农业保险,今年黑龙江发生比较严重的洪灾,我们因此发生的赔付将不低于21亿元,人保大约也将赔付4亿-5亿元。但这还不是我最担心的,洪水之后湿度上升,极容易造成早霜到来,目前漠河的温度已经达到零下,有四个县区已经出现霜降,如果再提前10天,黑龙江的损失可能不是二十几亿,也不是二百亿,也许会更多。
 
  我建议赶快启动农业巨灾保险。农业保险有很多不确定性,很难用具体数据指向哪些险种,且我国农业规模大、范围广、影响深,应该纳入巨灾范围。
 
  杨家树(中航安盟保险公司副总经理):我们在中国经营农险已经8年,体会是农民的保障水平亟待提高。2007年以省为单位开展农险试点,各省政府牵头依据当时的物价指数、经济水平等制定了统颁条款,至今很少修改,保障水平还停留在6年前。因此农险参与巨灾保障项目后提高赔付标准,是受惠面最广的一个工程。
 
  当然,从经营农险的公司角度,我们一直在经营模式、产品和服务上不断尝试创新,例如我们出资在四川建立一套防灾减损方案,尽可能预防火灾等发生。另外,区域地理特性决定巨灾保障种类,例如四川在地震带上应当开发地震险种,黑龙江主要为洪水或农灾就应开发与之匹配的产品。
 
  左惠强:农险涉及农民最基本的保障。相对而言,我国农民、农业生产、农房抗灾能力最差。农险机制现在还不很完善,缺乏统筹机制。例如,今年我国东北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农险损失主要集中在个别公司身上,风险难以分散。从政府资金利用效率最大化来讲,建立一个全国性统筹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毋庸置疑。
 
  《21世纪》:关于全国统筹,有何成熟和详细的解决方案?
 
  姚鸿:我建议成立国家农业保险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只保农产品收入。因为农民关心的是收入是否下降,并不关心损失是旱灾还是涝灾引起的。
 
  著名的丰收悖论说明农民在丰收时收入反而下降。引起农民收入下降的两个原因,一个是产量下降,一个是销售价格下降。这两个东西有对冲的效果,所以农民不需要足额的保险。美国的多风险农作物收入保险是将保险合同和价格衍生合同捆绑起来,政府承担价格风险。这种保险方法简单易行且效率高。
 
  张天明:在中国做的话,应该是在政府主导下,多主体参与,多层次分散风险,来实现巨灾风险转移。首先要有主体公司,接着就是分保,除了这两块,就是省政府,超过一定程度以后,再往上一级是国家财政。
 
  王和:我国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核心要解决两大问题:一是保障不充分,目前我国农险能提供的保障仅是保成本,且是部分成本,还谈不到农民收入。由于缺乏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一些地区不得不采用封顶赔付的模式。二是农险公司经营稳定问题。地方性和专业化的农险公司该问题更突出,因为受到险种、对象和区域等限制,经营风险无法有效分散,一旦发生偿付能力的恶性事件,势必产生社会稳定问题,也会对政府形成较大压力。
 
  解决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应当从三个层次入手:第一层次是解决农险公司自身平稳经营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计提巨灾准备金的方式,确保没有大灾的年份,不至于产生过高利润,而在大灾年份,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太大冲击。让农险公司自身以丰补歉,跨年度平稳经营。
 
  第二层次是解决区域统筹。我国实行的是中央、地方两级财政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下,农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是各级财政,所以,可能会出现地方不愿将基金纳入统筹,担心地方利益被统筹走。但如果不统筹,就面临难以单独承担巨灾风险的问题,也不利于基金利用效率。
 
  第三层次解决大统筹和大平衡。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管理最终还是靠中央财政支持,而对接中央财政资源需要一个市场化平台,使中央财政资源,特别是基于转移支付的资源投入更有效,这个平台就是全国农业巨灾风险基金。除对接财政资源外,它还可成为统筹各省、各方资源的平台,不仅能够实现对总的偿付能力的统筹管理,还可以放大偿付能力,保障农险健康发展。
 
  构建巨灾保险体系
 
  《21世纪》:巨灾风险难测,产品模型探索上能否有所突破?
 
  方伟华:台风灾害也是巨灾之一,加勒比地区10多个国家建立了一个巨灾指数保险项目,目前运行得不错,台风或地震达到一定强度直接理赔。我们目前在做海南省台风橡胶树风灾指数保险模型的研究,人保财险将利用该模型在海南开展指数保险试点。以后可以根据台风风速的高低赔付,可以节省实地查看灾情的人力物力,保险成本降低,保险理赔过程更加公开透明。
 
  陆勤:墨西哥有个极其相似的例子。墨西哥政府创建了FONDEN(自然灾害基金)。基金采用了再保险与巨灾债券的形式来转移风险,都是通过指数产品的方式,用地震震级作为触发机制,来决定地震灾害发生后是否进行赔付。瑞士再保险是这个项目的再保险人。在灾害发生后,如果达到了预先设定的地震震级,资本市场和再保险公司立即进行赔付,这些资金能够及时用于地震发生后的救助。
 
  《21世纪》:针对如何筹集、增值保值等有何建议?
 
  姚鸿:建议我国建立地震灾害基金,可考虑放在中再集团。这个基金不由政府直接出资,可借鉴美国模式,地震高发区强制,一般地方不强制。例如预测今后20年可能发生一个200亿美元损失的巨灾,每年筹集10亿美元,万一巨灾提前发生,基金有向政府的借款权。缴纳保费的人也是投资,基金要保值增值,投资人享受分红。另外再保险一定要有交易所,货币自由转换,自贸区的优越性就体现出来了。
 
  陆勤:在巨灾资本运作上,类似巨灾债券这方面的创新挺多的,性质和传统的保险不太一样。巨灾债券为投资者提供潜在分散风险的效益。由于巨灾债券所涉及的自然巨灾风险与大多数其它证券的风险基本上没有相关性,因此在投资组合中加入巨灾债券有助改善其风险与回报的比例。
 
  杨家树:应该建立巨灾基金。资金来源可有以下几个层面,一是中央和各级财政,二是我建议发行包括农险在内的巨灾彩票。这两类资金来源都能体现巨灾的社会性特征,尤其是农险,农产品是全社会的需求,风险却是农户承担。三是经营农险或巨灾的保险公司可以从每年的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纳入巨灾基金。四可以借鉴法国的做法,法定强制从商业保险经营收入中提取1%的费用,纳入巨灾基金。
 
  《21世纪》:政府是否已经研究出涵盖保险系统在内的巨灾风险保障体系框架?保险业在其中承担什么职能?
 
  王和:我的想法是构建一个国家巨灾风险管理的“新举国体制”,也就是如何更好地利用和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来防灾减灾,特别是灾后重建的资金管理问题。十八大之后,新一届政府也提出类似观点,叫“花钱买机制”,建立“惠而不费”的新型管理体制。最近巨灾保险研究课题小组也在给相关部门做方案,核心是如何构建一个新的灾后重建资金支持体系。
 
  就巨灾保险制度而言,每个国家在构建巨灾体系时均面对五大问题:一是模式,官办、民办,还是官商结合。二是偿付能力,核心是“保得起,赔得起”。单一主体难以单独承担巨灾造成的损失,因此需要分层管理技术,并用多种形式来分散、处理风险。我的一个解决思路是:以收定支,量力而行。
 
  三是基金归集,巨灾保险须要达到一定覆盖面才有社会意义,因此需要面对基金归集的效率问题。在实践中,巨灾保险的每单保费不高,但收取保费的经营成本非常高。所以需要类似半强制的机制,效率取决于模式,模式背后就是行政力参与问题。
 
  四是责任和限额。就是保什么风险,限额多大,这个问题既涉及到精算等非常技术的领域,也涉及到总的偿付能力问题。最后一个是定价,包括技术定价和管理定价。管理定价又涉及到支付能力和政府支持的问题,这是一个大成本的核算。目前,各个方面均在开展积极的探索,总体看还是乐观的。
 
  《21世纪》:巨灾模型在我国一直处于起步阶段,如何积累相对精准的有限风险数据?
 
  左惠强:国内很多巨灾保险数据不是很充分完善,而良好的数据是开展巨灾保险工作的最基础工作。对保险公司来讲,需要更加积极主动,更多与我国的灾害研究机构交流融合、技术交流,确确实实把本土化的巨灾风险管理技术水平提高上去,否则既便是国家做了非常大的决心,我们的技术还是下降的。
 
  方伟华:巨灾模型涉及自然科学(如台风-洪水、地震-地质)、结构工程、统计精算以及计算机等学科,并和保险实务密切相关。目前国内保险业逐步开始使用巨灾模型,但是大家对巨灾模型的细节缺乏深入了解。应该建立起巨灾模型的监管制度,这将是对保监会正在推行的偿二代制度建设非常具体的落地。最近几年,北师大联合其他科研机构,初步完成了西北太平洋的台风巨灾模型,算法完全公开透明,可供大家使用。
 
  陆勤:巨灾模型是基础,没有模型很难执行。瑞再正在努力解决巨灾保险费率和数据透明问题。从全球再保市场来看,包括几大模型公司,我们建立的模型是被整个行业认可的,现在我们也希望能够在中国实现透明,否则在做模型时,会产生很多较大偏差的假设,对风险的认知更会有偏差。
 
  瑞再有一个CatNet系统是对全市场开放的,可以直接登陆。CatNet提供了全国主要灾种(洪水、地震、台风及风暴潮)的风险等级,以电子地图的形式展现。同时,对于一些灾害的历史记录也有记载,可供查询。这是瑞再自己的知识产权,已经全部免费分享给全国市场,希望能够为巨灾保险的发展做一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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