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莫拉克” 招致巨大损失。截至8月11日16时,台风“莫拉克”共造成福建、浙江、江西、安徽、江苏5省1103.4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97.2亿元。
面对灾难,尽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话题再一次摆在人们面前。
按照监管部门的计划,下一步,保监会将着手建立中国的巨灾保险数据库,开发中国的巨灾保险模型,发挥保险业在国家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完善中国巨灾保险制度。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综合风险防范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负责的官员表示,中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经在全国很多地区开展起来,中国的巨灾保险可能要从农业巨灾风险启动。
1、数据是核心
目前中国巨灾风险的补偿多采取财政补贴、救济和捐赠等方式,即巨灾风险管理是由国家财政支持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08年,中国连续经历了南方冰冻雨雪灾害和5·12汶川大地震,损失分别达1500亿元和8451亿元,而保险行业为国家补偿所承担的比例仅为3%和0.2%,让人们意识到了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迫在眉睫。
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副局长姚庆海8月7日在参加“巨灾风险与数据标准研讨会”时表示,保监会将着手建立中国的巨灾保险数据库及巨灾保险模型。
巨灾保险是系统工程,建立有效的巨灾保险制度的第一步是有足够的风险标的信息和准确的数据。因此,会议当天百余名来自国内外的保险专业人士呼吁在中国采用新的巨灾风险地域代码体系,以提高保险数据透明度。
目前,中国在完善巨灾保险数据、推动巨灾保险风险标准体系方面已取得进展。
09年4月份,保监会下发《巨灾保险数据采集规范》,对巨灾保险数据模型、巨灾保险源采集标准和编码标准等进行了规定。该规范已得到中国标准委员会的批准。
“在过去一年,我们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调研,包括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很多委员也提出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要求。”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一季度末定调,“巨灾保险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相信包括保监会在内的所有有关部门将会加快这方面的工作,希望能够在今年有一定的实质性进展。”
据了解,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综合风险防范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将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合作,已对国内相关巨灾保险基础数据进行了整理。
按照监管部门的计划,下一步,保监会将着手建立中国的巨灾保险数据库,开发中国的巨灾保险模型,发挥保险业在国家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完善中国巨灾保险制度。
2、农保或先行
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望最先成为试验险种。
“现实中,中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经在全国很多地区开展起来,因此,政府购买巨灾保险首先在农业保险方面启动,对巨灾风险的管理会更快一些,农业保险的体制也可以完善得更快。”姚庆海介绍。
北京率先在农保巨灾保险体系方面做出动作。7月底,北京市政府与瑞士再保险等公司签约,购买相关农业再保险产品。这是国内首次利用再保险机制分散农业巨灾风险,也是我国在探索巨灾保险体制的过程中一次有益的尝试。
据介绍,根据协议,农险超赔保障在160%以下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超赔保障在160%-300%之间的,由北京市政府向瑞再和中再购买再保险,其中瑞再是首席承保人。超赔保障超过300%以上的部分,则由巨灾准备金承担。
“这一再保险方案的建立有效分散了政府面临的巨额巨灾风险。”北京保监局副局长刘峰指出,“根据对北京市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预估收入的测算,政府将最高可以获得5.88亿元的风险保障,能够应对北京地区50年一遇的农业巨灾风险。”
3、国际样本
国际上不同的国家都有各自的巨灾保险机制,以巨灾保险制度成熟的新西兰、日本、美国为例,三国都是各自有完善的制度安排。
新西兰强制征收地震巨灾保险,其体系包括国家财政部全资组建的地震委员会、保险公司和社会团体保险协会,一旦灾害发生,地震委员会负责法定保险的损失赔偿,房屋最高责任险金额为10万新西兰元,房内财产最高责任险金额为2万新元;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负责超出法定保险责任部分的损失赔偿;而保险协会则负责启动应急计划。
在巨灾保险的风险控制方面,日本则创造了一种由政府和民间保险公司分担的二级再保险模式,即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业务先由民间保险公司承保,然后再全部分给由日本各保险公司参股成立的地震再保险公司,该公司除自留一部分外,按各保险公司承保的财产保险的市场份额回分给各保险公司,超出再保险公司与直接承保限额的部分,由国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
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政府面对巨灾风险主要建立了政府主导推出巨灾保险计划、巨灾风险与资本市场相结合两种方式,巨灾风险证券化,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抵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