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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明知客户车辆受损时未上商业险,个体汽车修理厂负责人刘某等人帮助车主“补上”商业险,用理赔金充当修理费。
被控诈骗理赔金4.5万
昨日9时许,被取保候审的个体汽车修理厂负责人刘某、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原职员王某和某汽车维修站业务经理李某,来到海淀区法院刑庭。
检方指控,去年5月,刘某伙同王某、李某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中国人保北京分公司理赔金总计4.5万余元。
检方认为,刘某等3人的行为,涉嫌保险诈骗罪。
检方介绍,中国人保北京分公司在支付理赔金后发现,接受理赔的轿车在交强险即将到期时又购买了商业险,随后十余天即申请车损理赔。理赔部相关人员证实,投保车辆申请理赔时,车体损伤痕迹陈旧,并非“新伤”。保险公司发现蹊跷后报警,刘某等3人被控制。
车主“不知情”未被追责
庭上,三被告人均认可检方的指控。
他们供述,因为车主只上了交强险,为帮助车主“不花钱修车”,他们才让车主立刻购买商业险,数天后申请理赔,用理赔金充当修理费。这样,车主不用掏钱修车,他们也可挣钱。
据了解,因无法证明车主对“骗保”知情,车主未被追究责任。
该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后,刘某等人坐在法庭外的长椅上,十分沮丧。他们感到很“委屈”,因为在业内,为不具备申请保险理赔资格的车主“想办法”免费修车是一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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