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推出新理财产品——国寿鑫丰两全保险

沃保整理
201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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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中国人寿推出最新理财产品——国寿鑫丰两全保险。该产品凡十八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本保险。近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还推出最新银保理财产品——“国寿鑫丰两全保险”。银保理财产品是由银行、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保险公

  【编者按】中国人寿推出最新理财产品——国寿鑫丰两全保险。该产品凡十八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本保险。

  近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还推出最新银保理财产品——“国寿鑫丰两全保险”。银保理财产品是由银行、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银保产品是不同金融产品、服务的相互整合,互为补充,共同发展;银保产品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概念,在金融合作中,体现出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强强联手,互联互动。

  一次投入,稳定收益,更有3倍保障。有“倍”而来,防患于未然,人生自在掌控。

  18至25岁:婚嫁金、创业金

  25至35岁:保障金、子女教育金及资产保值增值

  35至50岁:保障金、未来养老金、投资理财

  50岁以上:稳健理财、养老金、合理避税

  投保范围

  凡十八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五年。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一、现金领取。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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