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有数据显示,70%左右的劳动争议案件都涉及社会保险。其中,以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保、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诉求最为普遍,占全部社会保险争议的60%以上。
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致力于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基本保障。它具有法律强制性,不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意愿决定。社保缴费的落实,是劳动者自由、公正、安全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推动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的重要保障。
社保纠纷日渐突出
解决渠道仍待明确
王某是北京一家珠宝公司的市场总监,从2011年3月入职起,双方曾就薪资等达成口头协议,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王某认为公司还存在未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况。王某与公司多次协商不成,无奈之下,被迫提出辞职,并于2012年4月向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补缴社保、补发所拖欠的工资、解除合同补偿金等。2012年10月,仲裁委员会依法确认王某与珠宝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就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做出了裁决,但驳回了补缴社保的仲裁请求。
仲裁结束了,王某的工资和补偿金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是本应属于自己的社保金依旧没有拿到手。社保问题究竟能不能解决?又该如何解决?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杨保全解释说,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在北京地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是社保中心,因此,因社会保险引起的争议,法院原则上不受理,可依法通过行政渠道解决,即劳动者需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中心寻求帮助。所以本案中的王某如果想继续争取自己的社保金,还需要向社保中心举报。
从2012年4月王某申请仲裁至今,已经一年有余,社保问题依旧没有解决。现实中,与王某有着相同经历的人还有很多。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受理的4176件劳动争议案件中,70%左右的案件都涉及社会保险。其中,以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诉求最为普遍,占全部社会保险争议的60%以上。
如此大比例的社保纠纷,却少有劳动者知道社保纠纷在北京地区不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杨保全介绍:“目前社保纠纷的受理途径并没有统一规定,有些地区通过行政途径解决,有些地区则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较为混乱。”纠纷解决渠道的不明确,造成社保纠纷解决效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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