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一辆劳斯莱斯和一辆标致307在高速上相撞,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估算出来的劳斯莱斯维修费,高达273万元。然而,保险公司却说,由于这起事故是同等责任,保险公司只承担一半的维修费。
金先生有辆劳斯莱斯豪车,买的时候花了490万元。金先生为自己的爱车,买了保额398万多元的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车损不计免赔等12个险种,期限从去年3月8日起至今年3月7日止。
去年4月5日,李某驾驶金先生的劳斯莱斯轿车,在金丽温高速接近金华东出口的岔道附近,出了一起大事故。事故另一方,来自金华的方先生。他驾驶一辆标志307轿车,和劳斯莱斯碰撞后,又撞上分流岛的防撞设施而翻车。总而言之,两辆车都“伤”得不轻。
这起事故,交警部门最终是这样认定的:方先生因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了右侧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也就是劳斯莱斯车);李某超速50%,且遇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所以,两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事发后,金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这辆劳斯莱斯随后也被拖到了上海劳斯莱斯汽车维修中心,准备等保险公司定损后进行修理。维修中心估算了一下,说维修费大概要273万多元。方先生也被吓懵了,“就算不吃不喝,也无力承担。”
事情还远没有这么简单,保险公司突然通知金先生,由于这起事故是同等责任,保险公司只承担一半的维修费,而另一半损失,要方先生来出。保险公司之后还以方先生没在事故定损单上签字为由,拒不出具定损单。方先生无力赔偿,而保险公司又拒不出具定损单。金先生最终一纸诉状,把保险公司告上了鹿城区人民法院,索赔273万多元。
劳斯莱斯被转卖,保险公司仍要赔
上面提到的273万多元,是维修中心的“评估价”,事情闹到法院后,温州市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中心受委托,对车损情况又进行了一次评估,报告显示这辆劳斯莱斯修复价格为180多万元。
今年3月29日,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这时,被告的保险公司突然提出质疑:金先生受损的劳斯莱斯,已转让给了别人,他不具有索赔的资格。原来,去年10月26日,金先生已将这辆“受伤”的豪车,转卖给了别人。这,会对劳斯莱斯索赔产生什么影响?
法官认为,金先生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肯定是合法有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所造成的合理损失,也在投保的相应险种内,所以保险公司仍要赔偿。事发时,劳斯莱斯车登记在金先生名下,他对这辆车具有保险利益。虽然,事发后,车子卖给了别人,但这并不影响他向保险公司主张诉讼权利。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金先生159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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