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吃鱼时,一不小心被鱼刺卡住喉部,竟然导致窒息死亡。事发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这种意外发生时,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据李先生的家人说,事发当天,2012年5月21日上午,李先生在家中喝鱼汤。在吃鱼时,他一不小心,被鱼刺卡住喉部。事发后,家人立即拨打医院电话求救,同时,找车紧急将他送往医院。
在半路上,接到电话的医生和赶往医院的病人相遇,但是,还是太晚了。经紧急抢救无效,李先生最终还是死了。
经诊断,他的死亡原因是气管不能进气窒息致呼吸心跳停止。李先生死后,医院为他出具了一份《死亡医学证明》,证明被保险人李先生因“窒息后呼吸心跳停止”。2012年5月23日,李先生被家人送去火化。
事发后,李先生的弟弟说,他在哥哥生前,曾在厦门为哥哥投保,主险是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是140000元,附加是重病险,保险金额100000元。因此,李先生死亡后,家属通知了保险公司,并申请理赔。但是,保险公司审核后,却作出了拒赔决定。
据了解,被保险人李先生早在2011年10月12日,就已经被医院确诊为结肠癌4期伴随肝转移。但是,确诊20天后,李先生的弟弟还是为他购买了保险。不过,李家兄弟向保险公司隐瞒了确诊癌症一事。
为此,李先生家属将厦门某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24万元保险金。这一案件历经两审,近日,经厦门中院调解,保险公司支付了24000元保险金。
焦点争议
鱼刺夺命,该不该赔?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说,自己拒赔“有理有据”。因为,李先生在投保前就患有癌症,但在投保时,他却隐瞒了自己患有重症的关键信息。
而且,死亡证明书上写的死亡原因也仅仅是窒息而死。因此,李先生的家属并不能证明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致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所以,保险公司认为,李先生的情况属于骗取保险金,因此,保险公司有权予以拒赔。
对此,死者家属反驳说,李先生是因被鱼刺卡住喉部而死的,这和他有没有隐瞒癌症无关。所以,这完全是保险公司在推脱责任,他们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作出赔偿。
律师说法
隐瞒病情,可以不赔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说,鱼刺卡喉致命也属于保险事故,本来是可以获赔的。但是,在本案中,保险人有权拒赔。
因为李家兄弟在投保前,已经知道李先生身患癌症,但他们却在保险公司询问“是否有癌症”时,撒谎说“没有”。而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就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这属于法定免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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