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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如果在工作中,突发胃出血的情况,是否可以算作工伤,获得工伤赔偿呢?
事件:李女士咨询,她的家人是一名电工,在工作中突发胃出血,被送往医院手术,其间花了不少医药费。想知道这种情况能否构成工伤?单位有没有什么责任?
专家解答:此种情况不构成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7种构成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专家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职工有下列3种情形,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同时,条例也规定了三种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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