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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车间工作时,被同事驾驶的叉车挤向墙角,造成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今年2月,南京飞燕活塞环公司职工皮某遭遇不幸。家属得知该噩耗后,向公司讨要说法,并提出了184万元巨额赔偿要求。
2月26日当天,溧水县调处中心得到纠纷信息报告后,迅速介入开展纠纷调停化解工作。死者家属提出,皮某的死亡应被认定为工伤,并获得工伤赔偿,此外,还要求企业给予非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及相关补偿共计184万元。对此,企业只愿给予死者家属10万元左右的补偿。第二天,死者家属一行人拥堵公司大门,给企业的正常生产造成了影响。
经认定,该事故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死亡情形,可认定工伤,享受工亡相关待遇。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及解释,该事故为叉车发生在厂区仓库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道路”)的死亡安全事故,也不属于交警部门的受案范围,因而不属于交通事故。
经过三轮的紧张调处,死者家属将补偿要求降至了45万元,而公司愿意支付补偿22万元,双方关于补偿数额之间的差距进一步缩小。鉴于此,调解员有针对性地采取了“背靠背”调解办法,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促使纠纷双方达成了企业在工伤相关法定待遇外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人民币35万元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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