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五一小长假正在朝着我们迈进,不少人开始计划出外旅游,享受假期。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为此,沃保网保险专家建议,在出行前最好购买适当的意外险,以便在发生意外后获得及时的救助。
不过,看似责任简单的意外险,脱险理赔时,却往往很难让投保人如愿。当然,这并不是说保险公司是有意推卸赔偿责任。意外险有它的保障范围,它承保的“意外”与我们日常所理解的“意外”存在不小的差距。在买的时候,最好把意外险理赔中的“意外”搞明白。
意外险的分类
据介绍,意外险分为两种,一种为意外伤害险,而另一种为意外医疗险。虽同为意外险,可在针对意外事故引起的伤害进行赔付时,两者的差别很大。
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投保人因意外造成身体伤害时,保险公司将予以赔付。通常仅在烧伤、残疾(指七级以上,包含七级)、死亡等赔付条件下,受益人一次性拿到约定的保险金。
意外医疗险则含有因意外事故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住院费的报销等,同时,保险公司还可在保险限额内多次理赔。前者属于给付型险种,和治疗费用无关。后者则对日常小意外造成的治疗费用进行赔付,具有损失补偿性质,如果被保险人有医保,保险公司只承担剩余未报销的费用。
哪些情况不能获得理赔?
情况一:中暑身故不赔
2008年夏天,张先生在走下公交车后突然中暑晕倒。在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身亡。张先生的儿子想到单位为张先生购买了意外险,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让张先生儿子意外的是,保险公司认为中暑不属意外,拒绝理赔。
解读:中暑是一种疾病,与患者身体机能、身体素质有关,所以说中暑不是外来的,而是内在因素引起。同时,中暑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可以预见的,也不是突发的。因此,中暑不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不属于意外伤害。
情况二:妊娠意外不赔
周女士在2006年6月购买了国寿某意外险产品。但是,当年12月底周女士意外摔倒(当时怀孕4个多月),身上出现多处明显的伤痕,经医生检查后,安排住院观察和治疗,后成功保胎。但在出院后,周女士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
解读:由于被保险人妊娠时意外风险增加,多数意外险产品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目前,只有母婴综合保险可以保障妊娠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