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全国推广有赖各级政府协同推进

沃保整理
201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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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农业保险条例》提供了一个框架,微观设计是保障《条例》顺利落地的关键。对于政府协同推进、财政保费补贴的具体办法以及各省份本地农业保险经营方案等,都需要相关部门及时出台配套措施。《农业保险条例》日前正式实施,意味着我国结束了自2004年启动的新一轮农业保险创新试点工作,政策性农业保险正式在全国推广。十年风雨兼程。2004年,保监会在上海、吉林和黑龙江分别批准设立了安信农业保险、安华农业保险

    【编者按】《农业保险条例》提供了一个框架,微观设计是保障《条例》顺利落地的关键。对于政府协同推进、财政保费补贴的具体办法以及各省份本地农业保险经营方案等,都需要相关部门及时出台配套措施。

  《农业保险条例》日前正式实施,意味着我国结束了自2004年启动的新一轮农业保险创新试点工作,政策性农业保险正式在全国推广。

  十年风雨兼程。2004年,保监会在上海、吉林和黑龙江分别批准设立了安信农业保险、安华农业保险和阳光农业相互保险3家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并在成都引进了法国安盟保险。股份经营、外资保险等农业保险领域里的新元素拉开了试点序幕。2007年,中央出台财政补贴政策,首笔10亿元中央财政补贴为农业保险启动了政策引擎。

  6年来,全国农业保险累计保费收入超过800亿元,其中2012年保费为240.6亿元,比上年增长38%。农业保险市场规模稳居世界第二,中国成为全球最重要、最活跃的农业保险市场之一。

  今年是农业保险继2007年后的又一拐点,《条例》实施,农业保险再上路,然而距离一个成熟的农业保险市场,或许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条例》对农业保险的政府职责、经办主体、组织推动方式、经费筹集渠道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加以监管,对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方面从法律制度层面得以确立。然而,《条例》只是提供一个框架,微观设计是保障《条例》能否顺利落地的关键。对于政府协同推进、财政保费补贴的具体办法以及各个省份的本地农业保险经营方案等,都需要相关部门及时出台配套措施。

  农业保险与商业保险不同,除保险人、投保农户之外,还得有第三方当事人即政府,它涵盖了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和地、县级政府不同层级。政府在这个经济关系中扮演着非常特殊和复杂的角色,既要为投保农民分担大部分保险费,还要宣传、组织和引导农民参与,并且协助保险人做定损、理赔等工作,推动保险业务的拓展和运行。除此之外,《条例》将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扩容为商业保险公司和合作互助保险组织,多元化的市场格局给监管部门从准入到管理都提出更高要求,所以各级政府协同推进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财政保费补贴,虽然中央财政补贴目前已经覆盖了玉米、水稻、奶牛等重要粮食和牲畜的16个品种,然而这些补贴品种范围还不能完全满足农户需求,且补贴力度不足。目前财政补贴金额仅够承保物种成本,却忽视了农户的劳动附加值。提高保额,让农业保险走向产量保险已成为多方共识。我们欣喜地看到,近日育肥猪的中央补贴比例由10%提高至中西部地区50%、东部地区40%,地方财政至少配套补贴30%。

  由于我国地区物种差异大,《条例》规定省级政府选择本省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目前,只有北京、江苏、浙江等省市探索出了具有本地特色的经营模式,一些省份农业保险意识不到位或者缺乏农业保险相关人才,至今没有本地方案出台。这让保险机构无法放手去拓展市场,给农业保险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带来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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