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或能化解中国速度带来的风险问题

沃保整理
201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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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保险业内和不少保险圈外的委员认为,责任保险或能为处理公众事件、参与社会管理提供一种新思路,建议采用保险手段来防范化解风险。 “中国速度”创造了一系列奇迹,但问题也随之而来。今年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医患关系等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们的高度关注。保险业内和不少保险圈外的委员认为,责任保险或能为处理公众事件、参与社会管理提供一种新思

    【编者按保险业内和不少保险圈外的委员认为,责任保险或能为处理公众事件、参与社会管理提供一种新思路,建议采用保险手段来防范化解风险。

    “中国速度”创造了一系列奇迹,但问题也随之而来。今年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医患关系等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们的高度关注。保险业内和不少保险圈外的委员认为,责任保险或能为处理公众事件、参与社会管理提供一种新思路,建议采用保险手段来防范化解风险。

    为餐桌安全“上保险”

    在一次政协经济界小组讨论会上,中信集团董事长常振明委员突然向坐在身边的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委员发问:“食品安全能上保险吗?”

    吴焰委员回答:“这正是我的提案中要讲的责任险,应包括食品安全。这本是国际通行的市场配套机制,但我国只是在三聚氰胺事件后,把受影响的孩子养病、医病交给了保险业,通过建立一支基金对孩子们未来的健康进行保障。这是亡羊补牢,能不能未雨绸缪呢?”事实上,这不是吴焰委员第一次呼吁用责任险来化解食品安全风险。2009年和2011年,吴焰委员曾两度提出通过探索建立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一旦食品在生产等环节出现意外,或者导致消费者中毒等,都可以得到保险公司赔偿,降低消费者的损失。”全国政协委员秦百兰建议,将强制食品保险引入食品行业。

    “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仅为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50%以上的投保率,且投保企业大多为食品出口需要。”中国人寿集团原总裁杨超委员建议,借鉴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规定建立强制性责任保险制度的做法,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强制性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方式对参保企业和承保公司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激发保险双方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积极性。此外,引导、鼓励保险企业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场的研究,健全服务和产品体系。

    内地食品安全问题也引起全国政协委员、友邦保险香港区域执行总监容永祺的高度关注。他对记者表示,由于香港的食品安全制度相较完善,食品安全检测制度一直行之有效,建议内地借鉴香港在食品检测方面的经验,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同时加强执法力度,对食品安全领域犯罪、腐败、渎职等依法依规惩处,并对瞒报事故行为作出查处和责任追究。

    让“绿色保险”试点

    叫好又叫座

    在今年两会期间,和食品安全一样备受关注的还有环境污染问题。民革中央以团体提案的形式提交了一份《关于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提案》。提案写到,自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74号(城乡建设类第189号)提案以来,全国已有近半数省份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几年下来,“绿色保险”试点叫好不叫座,环保与保监部门高调推动,保险公司反映平淡,企业态度冷淡。提案认为,出现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国家层面的制度配套和法律“撑腰”,没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停留在鼓励、引导层面;企业缺乏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抱有侥幸心理,发生污染很少被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不承担全部污染损害赔付责任,因此大多数企业对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持观望态度,购买保险的需求不强烈;缺乏相应标准,面临许多技术性问题,保险产品设计、定价和损害赔付都缺乏指导,导致风险分散作用小,公益支持性差。

    “2013年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在涉重金属企业等高危行业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但作为部门文件,毕竟力度有限。”吴焰委员说。为此,他建议,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动全国性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财税支持,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绿色信贷的联动机制。

    用医责险改善医患关系

    近年来在医疗卫生体系中,医患之间冲突频发,处理起来十分棘手,部分甚至升级演化成治安问题乃至刑事案件,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越来越成为焦点问题。最具典型性的事件是2012年3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一名患者因为误解医生不肯为自己开药,持刀追砍医生致一死三伤。事后,网络舆论同情砍人者的声音不在少数。

    江苏大学副校长宋余庆委员说,国外没有紧张的医患关系,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有医疗商业保险机制。在国外,患者不会到医院投诉,只会直接去法院上告;医院也不用应诉,而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来安排懂行的人进行调查后应诉。国外绝对不会出现患者来医院闹的情况,因为这本身也是违法行为,处罚很严。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医疗风险不大。

    因此,宋余庆委员建议,应建立医院医疗风险商业保险机制,具体应由保监会设立医疗风险商业保险险种,与最高人民法院一道研究医疗诉讼机制,保障医院全心全意为患者诊治疾病。

    吴焰委员则将关注的目光放在农村。他说,目前我国每年发生医疗纠纷逾百万起,很多纠纷难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在广大农村地区也非常突出。自2007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医疗责任保险得到较快发展,在全国有较大范围的覆盖,但承保的更多是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虽然少数也延伸到一级的乡镇卫生院,但对乡村医生执业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鲜有覆盖,几乎是空白。为此,他建议,为全国百万乡村医生队伍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构建完善的医疗风险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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