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大幅提高

沃保整理
2013-02-25 10: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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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日,财政部下发有关通知表示,自今年起,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由10%提高至中西部地区50%、东部地区40%。其他险种的政策则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财金〔201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还表示,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应当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rdq

    【编者按】近日,财政部下发有关通知表示,自今年起,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由10%提高至中西部地区50%、东部地区40%。其他险种的政策则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财金〔201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还表示,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应当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协同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继续推动农业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根据3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的规定,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为此,财政部要求各省(区、市)财政厅(局)3月10日之前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主要做法和政策,大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管理、使用、资金运用、财会处理等规定,2007-2012年各家保险机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保险的保费、赔付、承保利润、综合成本率及大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使用与余额等数据,对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及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的政策建议等。

    财政部还表示,为了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今年起,选择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海南、四川10个省(区)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工作,鼓励其他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探索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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