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1年底,已有辽宁、浙江、江西、福建、湖南、云南、广东、广西、四川9省(区)纳入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森林保险投保面积7.28亿亩,中央财政累计拨付保费补贴资金5.02亿元。
政策支持反响强烈
国家林业局《通知》明确指出,从2012年开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区域扩大至全国。
日前,针对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工作。
《通知》明确,森林保险是应对林业自然灾害损失的有效保障机制,开展森林保险工作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和促进林农增收致富。从2012年开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区域扩大至全国,凡是已经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的省(区、市)均可以提出试点申请。
此外,《通知》规定,申请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的前提条件是,公益林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保费,其中,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商品林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保费。补贴比例是公益林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商品林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0%。补贴地区是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的省(区、市)。同时,要求保险标的为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商品林和公益林;保险责任范围以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为主;保险金额和费率以“低保费、低成本、广覆盖”为原则。
政策一出便反响强烈。“将安徽省列为国家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林科院院长于一苏在今年两会上这样呼吁。他表示,安徽省作为南方集体林区重点省份,现有林地面积6647.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27.53%。为森林买份保险,有利于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成果显著要求明确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是开展森林保险的原则,国家林业局对各地开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于一苏的呼吁也反映了不少代表、委员的心声。去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董事长吴焰在“两会”上提出的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已经对我国林业保险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2年,作为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内的云南省,已将森林火灾保险试点扩大到全省16个州市中的15个,投保林地面积增加到3.26亿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88%;投保户占林农总户数的95%,820多万户林农等林业经营者只要交纳每亩0.06元的保费,若因森林火灾、火灾施救带来保险林木死亡,就可获得每亩400元的赔偿。
另一试点省份浙江实行了林业保险政策性补偿,采用打包联保、财政出资、统一保险、统一理赔的办法,解决了林农因单块面积小、地块多导致千家万户办保险成本高、理赔难的问题,已累计实现林木保险4518.21万亩,极大地增强了林农的风险防控能力。
此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是开展森林保险的一贯原则,而此次国家林业局的通知还对各地开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通知》指出,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沟通情况,切实将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研究政策,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方案。试点省份的林业主管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地森林培育物化成本实际标准,按市场化规律与保险公司商定提高保额及保费等事宜,以提高森林保险保障水平。先期已纳入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省份的林业主管部门,要与保险公司共同研究,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林种,并考虑灾害发生规律等因素,设计多种森林保险品种,实行差别化的森林保险产品。
积极协调争取试点
尚未纳入补贴试点范围的省份,要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开展森林保险试点。
成为国家试点是尚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各省开展森林保险的目标之一,而此次国家林业局下发的通知也对此有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已经纳入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省份的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尚未纳入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省份的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申请纳入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须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联合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上报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
据了解,虽然吉林省尚未被纳入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但该省正在为尽早国家政策性保险试点名单努力。目前,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顺利完成了确权任务,全省确权率达96.8%,符合试点申请条件。吉林省林业厅与人保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成立了森林保险协调小组,协调推进全省的森林保险工作,争取尽早列入国家政策性保险试点名单,初步搭建起林业、林企、林农风险保障的长效机制。吉林省林业厅副巡视员尚静敏表示,今年的工作目标是在吉林省东部地区选出8个县(市、区)作为省森林保险试点,在试点县市初步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管理推动体系,为尽早列为国家试点创造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