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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一男子的汽车丢失后,先到保险公司投保再报案,企图骗取保险赔偿。近日,河东区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杨某,男,38岁,天津市人。2010年11月14日早晨,杨某发现停在楼下的汽车不见了。为了减少丢车损失,杨某来到河东区某保险公司,为被盗汽车投了保;待保险合同生效后,于11月17日一早向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报案,称该车于16日晚停在楼下,17日清晨发现被盗。
2011年2月21日,杨某携保单到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核算,应赔付杨某近20万元。随后,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了杨某假投保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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