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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被告张某和赵某将个人车辆藏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谎称被盗,再向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理赔。公安机关在案发后仅四天便将藏匿的涉案车辆追回。张某、赵某的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近日,沾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张某、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共计5万元。
2012年3月22日18时许,张某将自己的一辆捷达轿车停放于沾化县城一汽车修理厂门前离开,故意未锁车门,并将事先配制的一把车钥匙放在车上。后赵某将该轿车假装偷走,藏匿于亲戚家中。2012年3月23日9时,张某拨打110报警,称其捷达轿车被盗,并于当日到保险公司谎报汽车被盗,企图骗取该车全车盗抢损失险保险理赔款近5万元。2012年3月27日,沾化县公安局民警将该车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赵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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