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3年元旦,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经公安、消防部门调查,已确认是一起人为纵火案件。对于该企业的理赔,还需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在事故中有责任,情况不同理赔也是不一样的。
2013年1月1日凌晨,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临港工业园区内的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大火灾,3名消防官兵在扑救过程中不幸牺牲。经公安、消防部门全力调查,已确认系仓库保管员因不满岗位调整泄愤故意纵火。
据《保险法》第27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浙江保监局工作人员王蕾芝表示,保险公司在跟企业签订保险合同时一般都会加上上述的这句话或者是其他类似的表达。保险公司有义务根据当时与企业签订的保险合同来履行理赔义务。一般来说,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企业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保险公司才可以减轻或减免赔偿义务。具体情况还要根据太平产险公司与杭州友成机工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而定。
“目前,太平产险公司正在进行火灾损失的查勘定损工作,待公安部门对于案件的侦破有了最终结果以后,会尽快与企业商议理赔事宜。浙江保监局也会密切关注此事,确保理赔工作依法按约进行。”王蕾芝说。
王蕾芝表示,保险理赔的过程比较复杂,首先对保险的责任要进行认定,估量火灾现场的损失,然后要根据该公司的投保金额和当时跟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进行理赔。如果双方有争议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一方对仲裁不满意,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
据悉,本次着火的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是跟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办公室主任邓光琴说,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的情况比较特殊。
“目前对纵火人的刑事案件判定还没有结果,我们公司对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的理赔还在处理当中。”邓光琴表示,现在还无法告诉记者对该公司理赔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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