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家庭财产保险的理赔通常遵循“全面赔偿”和“实际赔偿”这两大原则,因此投保人既不要超额投保、重复投保,以免白白浪费保费;也不要不足额投保,以免到时理赔金还不够补偿自身损失。别看只是一份小小的家财险保单,一旦出险,能否赔得到,到底能赔多少,什么情况可能被拒赔,可都大有讲究呢!
超额投保不能多获赔
关键词:保额 实际价值 重置成本 超额投保
浙江温州市民小陶在2009年2月投保家财险时选择了“室内财产”项目,并在投保单上告知自家的1台42英寸等离子电视机价值7500元(2009年初购买价),在2009年夏天的台风灾害中因漏电损失。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得知,目前同类电视机已经降价到5600元,小陶最后只能得到5600元现金赔偿。
点评:随着居民财富的累积,如今可供市民选择的家财险保额也越来越高。几年前,家财险定额保单的最高保额规定还只有10万元,而近两年推出的新型家财险,有的保额上限甚至上百万元或根本取消了上限。
在投保家财险时,大家通常会碰到几个名词或数字:保额、实际价值、超额投保等,保额也就是投保额度,直接与保费挂钩,实际价值则是指被保险物品的价值,或称重置成本。如果投保时确定的保额大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就成了超额投保。
编者查阅了多款家财险后发现,对于家财险超额投保的情况,出险后保险公司通常会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种情况下,若投保人是出于恶意,明知该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并没有那么高,却虚报价值,并以较高的数额作为投保金额,企图将来获得不正当利益,则合同无效。
还有一种情况是,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和投保金额是差不多的,只不过因为被保险财产的市价自然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额大于保险价值的。此时,赔偿额只能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的保额无效,保费不退还。前述小陶的案例,就是这样的情况。
所以说,家财险保额并非越大越好,真正理赔时,一般会取保额和物品实际价值中较低的那一个。投保时若一味求大,往往最终只能是“多贴了保费又得不到超额保障。”
多家投保无法重复获赔
关键词:重复保险 比例赔偿
除了超额投保之外,一些市民还有意或无意地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但是,对于在多家公司同一期间投保的“重复保险”, 我国《保险法》第40条第二款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009年6月,林先生在A公司投保了一份家财险,并附加了最高限额为5000元的盗抢险。在这份家财险投保3个月后,也就是2009年9月,林先生单位又为其在B公司集体投保了一份家财险并附加盗抢险,附加盗抢险最高赔偿3000元。两份家财险期限均为一年。
2009年10月,国庆放假期间,林先生携家人去亲戚家做客,留宿一天,第二天回家后发现家里被盗了,在保险条约内的损失额估算后确认为5000元。
由于事故发生时林先生所投保的两份家财险都在效期内,因此采用了比例分摊赔偿法。A公司负赔偿责任仅为5000元中的八分之五,即3125元,B公司负赔偿金额则为5000元中的八分之三,即1875元。最终,林先生获得的赔偿额总计为5000元,不会超过实际损失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