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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农业保险条例》近日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保险机构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并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农业保险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险费补贴,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条例侧重于保护投保农户的利益。规定农业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而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凡是农业生产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将查勘定损结果和理赔结果予以公示。此外,条例规定保险机构应当公平、合理地拟定农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或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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