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维权无果而终 中国平安状告比利时政府

沃保整理
2012-11-17 09: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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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与比利时政府协商、调解3年无果后,中国平安决定用一纸诉状将比利时政府推向被告席。日前,中国平安新闻发言人证实,已就富通投资损失补偿事宜,向世界银行旗下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寻求国际仲裁。对此,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诉讼业务部负责人Tim Cullen在接受专访时表示:“虽然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惟一方式,但确是一个有效方式。中国政府与比利时政府之间签署的《关于相互促进和保

  【编者按】在与比利时政府协商、调解3年无果后,中国平安决定用一纸诉状将比利时政府推向被告席。日前,中国平安新闻发言人证实,已就富通投资损失补偿事宜,向世界银行旗下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寻求国际仲裁。

  对此,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诉讼业务部负责人Tim Cullen在接受专访时表示:“虽然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惟一方式,但确是一个有效方式。中国政府与比利时政府之间签署的《关于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设置了有效法律框架,可以提供个人、私营企业和国家之间进行协商、调解,必要时甚至可以仲裁。然而,所有迹象表明,中国平安与比利时政府已经穷尽前两种方式。”

  Tim Cullen在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度过了40年的法律执业生涯。他是美国出庭律师协会会员,被美国《法律时报》评选为华盛顿特区十大诉讼律师。他曾在无数美国联邦和州法院的陪审团案件、联邦上诉案件、以及国际仲裁案件中担任首席律师。

  3年维权无果而终

  5年前,当中国平安以总计238.74亿元人民币的投资成本,从二级市场购入富通集团股份,并一跃成为富通集团最大单一股东的时候,谁都没有想到这一笔风光无限的巨额投资,会成为中国平安心中永远的痛。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席卷全球,富通股价出现暴跌。比利时政府随后半强制执行的国有化救助方案及拆解出售,令这个昔日“银保双头鹰”沦为一个空壳,赢利能力大幅下降,富通股价回天乏术。2008年底,中国平安为富通股票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28亿元,代价极为沉痛。

  有消息人士透露:此后,中国保监会等官方机构也一度介入中国平安与比利时政府的磋商,但3年过去了,维权杳无音信。寻求国际仲裁应该算是最后一张牌了。

  “此前,我们一直在努力通过多种渠道,与比利时政府磋商关于富通投资损失的补偿事宜,但令我们遗憾的是至今未有结果。”中国平安新闻发言人也证实了上述猜测,“我们认为,2008年比利时政府对富通的处置失当,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迫于无奈,我们正在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由于目前正在相关的程序中,不便透露更多信息。”

  Tim Cullen对于这起案件的进展非常关注。他表示:中国平安在2009年2月第一次向比利时政府提出赔偿请求,随后,两国政府开展了直接谈判以求解决问题。但是,这些努力都没能成功。

  “这个结果也并不令人感到惊讶,用国家之间的谈判来解决司法争议本来就不容易,有时由于政治和外交因素的影响,问题往往会变得更加复杂。”Tim Cullen分析。

  一纸诉状理直气壮

  “除了一份中国平安和比利时政府谈判失败的声明,各方没有其他公开声明。”Tim Cullen猜测,中国平安的诉由是东道国实施国有化而没有给予其适当赔偿,以及没有向投资者提供“公平公正的待遇”。由于仲裁申请书没有公开,外界无从得知实际的法律诉求和所主张的赔偿金额。

  Tim Cullen坦言:“我们很难对仲裁的结果进行预测,但是,中国平安并非没有胜算。”1984年,中国政府与比利时政府签署的《协定》将成为重要的法律依据,《协定》在2005年进行了修订。

  《协定》第四条明确规定:缔约各方承诺不采取任何征收或国有化措施,或任何具有直接或间接剥夺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在其领土内的投资的效果的措施。《协定》进一步指出,如果是由于公共目的、安全或国家利益的原因需要采取国有化或者征收措施的,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应根据国内法律程序采取措施;措施不应具有歧视性;措施同时应有给予补偿的规定,并且,该等补偿应等于在采取措施或者措施公开之日投资的实际价值。

  “考虑到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比利时政府对富通实行国有化可以说符合《协定》的规定,但是实行国有化的措施及过程应当符合法定的程序以及对中国平安作为富通的大股东进行充分的、公允的价值补偿。”市场分析人士指出。

  显然,比利时政府在将富通国有化过程中,没有给予中国平安以及其他股东合理的补偿。Tim Cullen告诉记者,“富通集团被国有化后,数批股东在比利时法院提起诉讼,但最终都被比利时最高法院驳回。作为《协定》项下享有权利的外国投资者,中国平安完全可以选择仲裁以求在国际层面通过中立方解决索赔问题,相比之下,比利时本地股东则没有这个渠道。”

  企业出海值得借鉴

  “这是中国大陆投资者首次对另一个国家提起的投资仲裁。”Tim Cullen指出,“其实,中国香港的投资者早有先例,比如,谢业深诉秘鲁政府案,以及SPP诉埃及政府案。”

  不过,这些案件的标的金额远不及中国平安。在Tim Cullen看来,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越来越频繁,对一些东道国的法律规定存在质疑,或因金融危机而发生的经济滑坡等问题也会越来越多。

  Tim Cullen认为:“中国公司迫切需要熟悉国际投资保护的方式,而不是单纯依赖中国使馆或当地法院来保护他们易受损害的财产。事实上,中国政府和全球100多个国家签订了有效的双边投资协定。中国平安应该给其他"出海"企业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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