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质疑事故真相 鉴定人当庭接受质询

沃保整理
2012-11-16 1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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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因保险 公司质疑事故真相,伤者一直未得到赔付款。近日,成都彭州法院为查明案情,首次要求为伤者做法医学鉴定的专家当庭接受质询,查明案情的同时,并依法做出判决。2011年9月某晚,杨先生驾驶货车搭乘妻子袁女士外出办事。当货车行 驶至当地一山沟处,因杨先生操作不当,货车撞上山岩。袁女士当即被甩出车外, 接着又被杨先生驾驶的货车碾伤。经鉴定,袁女士的伤情为一处九级伤残、一处

  【编者按】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因保险 公司质疑事故真相,伤者一直未得到赔付款。近日,成都彭州法院为查明案情,首次要求为伤者做法医学鉴定的专家当庭接受质询,查明案情的同时,并依法做出判决。

  2011年9月某晚,杨先生驾驶货车搭乘妻子袁女士外出办事。当货车行 驶至当地一山沟处,因杨先生操作不当,货车撞上山岩。袁女士当即被甩出车外, 接着又被杨先生驾驶的货车碾伤。经鉴定,袁女士的伤情为一处九级伤残、一处 十级伤残。交通部门认定杨先生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货车在保险公司购买 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袁女士随即将丈夫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丈夫赔 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23万余元,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给付赔偿款。

  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基于杨先生和袁女士的特殊关系提出了合理质疑。认 为鉴定书对袁女士伤情的描述,袁女士的伤势应当是在车祸发生时,在副驾位置 上身体遭受挤压形成,而非被甩出车外后遭受碾压形成。若案情确实如此,保险 公司则只须在车上人员责任险限额5万元内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是车内受伤 还是车外受伤,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应当赔付的金额。

  法院经审理查明时,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法院在第二次开庭时,依法通知司 法鉴定中心出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的鉴定人员兰先生到庭接受质询。兰先生当庭 对当初作出的医学鉴定作了详细的说明:根据伤者的病历记录、X片,结合法医临 床检查结果。伤者左足损伤系左足背遭受巨大钝性外力压砸所致,为一次性形成 。如汽车轮胎及有一定面积重量的钝性物体压砸均可形成。袁女士面部损伤及牙 齿骨折为摔伤所致。经当庭质证,保险公司消除质疑,对鉴定人兰先生的证言及 出示的证据及鉴定意见表示信服。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支持了袁 女士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从2013年1月1日起,新《民事诉讼法》将正式生效,根据第78条规 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 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 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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