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个人资料保护法上路 银行保险烦人营销将不复见

沃保整理
201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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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遇到银行、保险等业者利用个人数据烦人营销时,你有权利说不!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个人数据保护法”的新规定,于10月1日上路,个人资料将受到更多的保护,银行、保险类似的烦人营销将不复见。前年4月,台立法机构三读通过个人数据保护法,因争议不断,行政机构一直未公布施行。台法务部门昨指出,除了第6条有关病历等特种个人资料搜集处理利用限制、第54条告知义务溯及完成的1年时

  【编者按】遇到银行、保险等业者利用个人数据烦人营销时,你有权利说不!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个人数据保护法”的新规定,于10月1日上路,个人资料将受到更多的保护,银行、保险类似的烦人营销将不复见。

  前年4月,台立法机构三读通过个人数据保护法,因争议不断,行政机构一直未公布施行。台法务部门昨指出,除了第6条有关病历等特种个人资料搜集处理利用限制、第54条告知义务溯及完成的1年时限,还待修法,其它条文都将开始运作。

  台当局“法务部”法律事务司科长李世德指出,“个资法”与民众的权益息息相关。例如李小姐未曾提供个资给某家化妆品公司,收到该公司寄送的产品讯息,信件上记载她的姓名、地址,李小姐可以要求该公司说明资料来源;如有违法搜集,可以求偿。

  又例如有银行人员打电话向林先生推销贷款业务,林先生只要表示拒绝,该人员就必须停止利用林先生的个人数据营销,否则就会被罚款。

  “个人数据保护法”也特别规定“团体诉讼”,如果购物台、卖场有大规模个人数据外泄情形时,受害人可以委托特定公益社团法人,帮忙一起诉讼、索赔。

  “个人数据”保护法严格保护个人资料,不过,单纯个人或家庭活动搜集数据,例如向朋友要电话、交换名片或在公开场合拍摄影片,“个资法”有特别排除规定,以免大家动辄得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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