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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9月26日,武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立涉嫌交通肇逃逸一案。被告人陈立的侥幸行为,不仅使自己身陷囹圄,而且让家庭失去“顶梁柱”而陷入困境,不由当庭流下了悔恨的泪。经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责任认定,被告人陈立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2012年7月23日5时许,被告人陈立驾驶川X91489号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从武胜县老车站往武胜县鼓匠乡方向行驶,当车行武胜县沿口镇建设北路假山附近时,将道路右侧同向行走的80岁老者何正明撞倒后逃逸,造成何正明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武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责任认定,被告人陈立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被告人陈立的父亲过世,母亲改嫁。其家现有六人,家中除夫妻和年幼的二个子女外,尚有年过80岁的婆婆和身带残疾的叔父,全家人靠他来维持生计。如果他在交通肇事主动报警,保险公司便能赔偿被害人亲属的一切经济损失,他也会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可是,他却因为自己的无知和害怕,选择了在交通肇事逃避,不仅丧失了保险赔偿的机会,而且加重了自己的罪责,使得自己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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