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编者按】9月6日从温州市火灾公众责任险启动仪式上获知,温州市将在9月底前制定出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所依法应负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领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固定营业地点公共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均可投保本保险。
据了解,该险种是针对公众场所经营过程中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一般有免赔额的规定;赔偿限额可由客户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承保发生保险事故以后的施救费用(一般以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10%为限)。
目前,温州市已明确成立由市公安消防局、温州保监分局牵头,各保险机构参与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落实相关措施,定期组织召开各有关单位参加的工作协调会议,共同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开展。同时,我市要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逐步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明确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并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加强信息反馈,实现行业资源共享。
消防部门表示,出台该险种,目的是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避免由于事故单位或个人资金力量薄弱,无力承担对受害公众和受损财物的赔偿责任而导致事故的妥善处理,尤其是受害公众的安抚工作带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