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对大病医保政策“积极”与“观望”并存

沃保整理
201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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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正在积极推进中,9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等六部门在北京联合召开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启动和部署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尽管社会各界对此给予了高度关注,但作为当事人之一的商业保险机构却声量极少。还没准备好? “高风险&

  【编者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正在积极推进中,9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等六部门在北京联合召开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启动和部署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尽管社会各界对此给予了高度关注,但作为当事人之一的商业保险机构却声量极少。

  还没准备好?
 
  “高风险”与“高收益”有着较天然的联系,面对覆盖多数人的“重量级保单“,商业保险机构也在观望:此时进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否会足够稳妥。
 
  在采访中发现,一些保险公司并没有开始部署此方面工作,有的甚至对这一新政策并不知晓。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商业保险机构之所以如此谨慎,一方面是因为城乡大病保险覆盖人群的广泛性和存在未知风险性;另一方面在于承保后的“强制性”条款,一旦竞标成功,相关商业保险机构不允许拒保,并且“自负盈亏”。不过,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虽然有观点称,承保的商业保险机构会因此而受益获得“保本微利”,然而,其中存在的风险性还是让保险机构暂时未敢“上前一步”。
 
  某保监局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城乡大病保险的具体内容还在研究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也在组织会议进行讨论。虽然这一险种此前已有试点,但新政策推出来要有适应过程,要在短时期内完全跟进政策,完善配套措施,显然不太现实。在其看来,社会对此也要有一个认识的过程,政府文件的下发只是一个开始,具体实施还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先行者不畏惧
 
  相比之下,已开展过此类业务的保险公司稍显自信一些。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简称“人保健康”)总裁李玉泉认为,《指导意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从政策环境和制度层面为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创造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更能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据介绍,目前,中国人保健康承保的政府委托业务项目达到357个,覆盖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126个地市,服务人群5730万。
 
  从广东湛江城乡居民补充保险项目看,2011年,该项目覆盖人群630万人,保险期间1月1日至12月31日,人均保费分为两档,分别为9元和18元(参保人员自愿选择),筹资渠道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障责任起付线为2万元,封顶线分两档分别为10万元和12万元,报销比例按照医院等级分别为50%、65%、75%。
 
  障碍何在
 
  有媒体援引申银万国分析师的测算称,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筹资额分别为594亿元和2048亿元,假设其中15%用于购买大病医疗则保费收入为396亿元,再考虑客户二次开发1∶1的带动效应,总保费收入可达800亿元左右,占2011年人身险总保费的8%。
 
  从数据来看,这一业务还是有一定吸引力的,但为何保险公司表现出来的积极性不高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副教授、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昨日接受时分析指出,保险公司可能更多担心的是此类项目下的风险控制问题。“过去商业保险机构可以对承保对象进行筛选,患病者或者身体状况不佳的,商业保险机构可以不承保,但现在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保险公司一旦中标后,都不得拒保。”
 
  那么,此类大病保险的实施是否也会冲击到商业保险公司自身的大病保险需求呢?
 
  李文中认为:“如果单从需求角度,对商业保险机构自身开发的其他产品会有冲击。但更重要的是,我们看到它是通过招标的方式,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实际上还是商业保险,这相当于是统购的。此外,新医改的实行从商业保险的需求量上来说是有所增加的,但是,因为价格可能比较便宜,所以从整个收益上来讲不一定有明显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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