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大病保险工作先行试点

沃保整理
2012-09-06 0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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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9月5日从国务院医改办获悉,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等六部委日前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政策性很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开展大病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意见,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解读:“大病”指高额费用而不是病

  【编者按】9月5日从国务院医改办获悉,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等六部委日前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政策性很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开展大病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意见,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解读:

  “大病”指高额费用而不是病种

  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昨日在新华网访谈时表示,大病保险中的“大病”并不是病种的概念,落脚点在于费用。他还表示,大病医保至于针对10.5亿涉及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口。包括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的3亿左右享用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口并不在其中。

  他举例称,阑尾炎虽然不算大病,但如果在手术过程中引起腹膜炎、肠粘连等,造成费用增加,这种高额费用就进入了大病保障的范围。

  关于报销比例,要求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大病保险的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徐善长指出,针对报销比例,有一个费用分担的原则,发生的费用越高报销的比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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