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宽限期”是指在分期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中,在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如果投保人在各分期到期没有缴费,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
周先生是一位单身父亲,膝下有一子,儿子虽未娶妻,但也走向社会开始赚钱。由于多年和儿子相依为命,周先生生怕自己有个闪失后,儿子没有“保障”,所以周先生去年便给自己投保了多份终身寿险,保额20万元,年缴保费4000多元,受益人是自己的儿子。
今年5月,周先生投保的寿险又到了缴纳保费的时间。但是由于工作繁忙,过了一个多星期,周先生还没有前往保险公司缴纳保费。没想到就在这节骨眼上,周先生却不幸发生意外身亡。而此时,周先生购买的保险也已经到期10天。
父亲的突然离去让儿子非常痛心,但他想到父亲为了自己还专门购买了保险,并且指定了受益人是自己。痛心归痛心,周先生的儿子还是从父亲的遗物中找到了这几份终身寿险保单,他准备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仔细查看保单后,周先生的儿子发现,需要向保险公司缴纳第二期的保费,父亲没有按时缴上,现在发生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肯定不会给予理赔,周先生的儿子这样认为。但是,抱着一种试试看的心态,周先生的儿子还是决定去找保险公司问一问。出乎意料的是,保险公司快速地通过了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之所以会做出如此决定,是根据保险条款中对于“宽限期”的规定。周先生投保的这家保险公司的条款中规定,如果客户没有及时缴纳保费,而是推迟缴纳保费,在保险费到期日的次日起60日内,保险公司仍然承担保险责任。因此,在保险公司扣除周先生给其投保的终身寿险欠缴的当期保费后,其余部分身故保险金便全部支付给了受益人——周先生的儿子。
综上所述,对周先生的儿子来说,他是不幸的,因为父亲不幸发生意外身亡;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周先生的儿子又是幸运的,虽然父亲因为工作忙没有续缴保费,但在周先生发生意外时,却是在他的保险到期后的“宽限期”内。如此一来,周先生并没有因为自己没能续保,而失去终身寿险的保险保障。
那么,何为“宽限期”呢?“宽限期”是指在分期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中,在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如果投保人在各分期到期没有缴费,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
根据《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在此,提醒购买终身寿险的朋友们,即使自己的保险到期,且没有缴纳保费,只要被保险人是在“宽限期”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会对此存在保险责任,只是在给付保险金时要扣除当期应缴纳的保险费。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其规定“宽限期”的目的是为了对保单所有人的非故意拖欠保险费提供一种保护。此外,也是为了让经济陷入困境的保单所有人能够有一个较为宽裕的筹款时间。如此看来,这样不仅可让投保人得到了实惠,同时也为保险公司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当然保险公司也不愿只因投保人推迟几天缴费,就失去它们已经建立起关系的客户,毕竟在“宽限期”内被保险人出险的几率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