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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保险员延迟签发保单,存明显过错,应由保险公司担责,同时无论暴雨是否在保险责任期内降临,只要标的物损失发生在保险责任期内,保险人都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因保险员作风拖沓晚几天才送达保单,恰在保险生效前几个小时,一场暴雨淹没投保的家具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以保险未生效为由拒赔。昨日,江汉区法院判决保险员延发保单有过错,保险公司须向投保人赔偿35万余元。
去年6月2日,姜某对存放于汉口北仓储工业园仓库内的家具投了财产综合险,当天交保费2400元,保险额为200万元。因保险员延误,直到6月9日才签发保单,保险生效期则为6月10日零时。巧的是,就在6月9日晚6时许,姜某的家具被水淹,评估损失为30余万元。此后,保险公司以在保险生效期前受损为由拒赔。姜某聘请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刘雪莲律师状告保险公司,取得气象证据证明:6月9日08时至6月10日08时的24小时降雨量,达到暴雨标准,这场暴雨持续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应赔。
法院认为,保险员延迟签发保单,存明显过错,应由保险公司担责,同时无论暴雨是否在保险责任期内降临,只要标的物损失发生在保险责任期内,保险人都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