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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刘女士的儿子在溜冰时摔倒骨折,溜冰俱乐部认为这是刘女士的个人行为,不能赔偿。溜冰场是否有义务保障学员溜冰期间的安全呢?
今年7月,南山全明星滑冰俱乐部在刘女士儿子的学校,开办了一个滑冰兴趣班,她为儿子报了名,按每节课60元附加5元保险费用的价格,交了一个学期学费975元。俱乐部提供了滑冰券,但没有提供发票和保险合同。8月14号下午,孩子刚练了一会,就摔倒了。
刘女士把儿子送到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儿子的右手腕轻微骨折(病例X光片画面),从医院出来后,刘女士找到全明星滑冰俱乐部,要求依据所买的保险索赔医疗费用。
原来,刘女士的儿子生病错过了几节溜冰课。儿子摔伤当天,是刘女士自己带儿子去的溜冰场,在儿子学溜冰的过程中,刘女士在场外等待。全明星滑冰俱乐部表示,这是刘女士的个人行为,保险单不能生效。但刘女士怀疑,溜冰场收费后,压根就没有给儿子买保险。她要求俱乐部提供保险合同,查看理赔范围,但俱乐部无法提供。
那么溜冰场是否有义务保障学员溜冰期间的安全呢?
这位负责人表示,溜冰场并不强制溜冰者配带护具,溜冰者要自已注意安全。笔者留意到,溜冰场内虽然设有工作人员看护,但不少儿童没有佩戴任何护具溜冰,不时摔倒,险象环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