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医疗费限赔不合理 专家呼吁尽快改

沃保整理
201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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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就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件,打破了保险公司医疗费用最多只赔1万元的限制。背景根据国家2006年3月21日颁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交强险规定赔偿总额是11.2万元,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三部分。之后,《条例》做出调整,于2008年2月起交强险赔偿总额升至12.2万元。其中,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就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件,打破了保险公司医疗费用最多只赔1万元的限制。

  背景

  根据国家2006年3月21日颁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交强险规定赔偿总额是11.2万元,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三部分。之后,《条例》做出调整,于2008年2月起交强险赔偿总额升至12.2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仍为1万元。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医院救治期间花费超过1万元,保险公司该怎么赔?被保险人提出保险公司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保险公司只赔1万元是否有法可依?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就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件,打破了保险公司医疗费用最多只赔1万元的限制。

  起源拉锯战

  2011年9月11日,家住郑州市的徐先生驾驶一辆轿车,与一辆疾驰而过的公交车相撞。由于公交车刹车过猛,致使车上的两名乘客受伤。其中,47岁的吴女士伤势严重,在医院救治期间花费了4.4万余元。最终,交警部门认定驾驶轿车的徐先生负全责,公交车司机和乘客吴女士无责任。

  没想到,吴女士索赔时却遭遇了难题:公交车司机认为自己在该事故中没有责任,所以没有赔偿义务;徐先生认为自己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以下简称人保郑州分公司)投了保险,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人保郑州分公司则认为,按照保监会等部门作出的分项限赔规定,医疗费用最高限赔额为1万元,其他费用不在赔偿范围内。吴女士认为,保险公司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万元不合理、不合法,应在12.2万元的总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协商未果,吴女士把人保郑州分公司告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在法庭上,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保监会制定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金额上。吴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交强险限额12.2万元的具体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作出,其中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保险行业的内部规定,应属无效,保险公司应在12.2万元范围内对吴女士的实际损失进行实报实销。

  人保郑州分公司辩称,根据《条例》规定,医疗费用限额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三项,只愿意在这三项总计不超过1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吴女士要求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费的赔偿,得由法院依法判决。

  判决破瓶颈

  今年4月12日,中原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人保郑州分公司赔偿吴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4万余元,突破了交强险设置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的标准。宣判后,人保郑州分公司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主审该案的法官牛乃洪介绍说,交强险是法定险种,设定这一保险的目的是给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救济和赔偿保障,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初设置1万元医疗费限额的标准很难满足目前的受害人需要。在郑州市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至少有40%的受害人的医疗费会超过1万元。“因此,适时突破交强险赔偿限额很有必要,希望该类案件的判决能给更多受害人提供更好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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