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去年底,市民郭先生带着家人驾驶福特蒙迪欧前往湖北金门的路上,在与对面行驶车辆交汇时,因对方车辆车灯过亮且路况差,郭先生反应不及车子撞向了路边的大石敦,发生单方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郭先生及时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中国人寿报案。但因事故地处于偏远地区,保险公司定损员并没有到达现场处理,两天后,保险公司商议让其将车拖至距现场地200公里外的福特4S店进行维修,维修时发现车发动机受损,包括更换发动机在内共计维修费6万多元。但是,回温后,郭先生理赔过程并不顺利。保险公司以理赔金额超过3000元、郭先生未能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为由,拒绝理赔。郭先生多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向12315投诉,并由此转交由江滨工商所负责处理。
案例分析:单方事故是不是必须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3000元的界线如何确定?
单方事故中对外界物体无损坏或者无需赔偿,仅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坏,责任为被保险车辆负全部责任,本着方便消费者,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单方责任事故以快速理赔的原则办理。消费者报案后,有保险公司定损员到现场勘察,基本目测确认大概理赔金额,并以3000元为界限,再考虑是否需要报交警部门开具责任事故认定书。中国人寿客服部赵小姐又一个说法,即便是单方事故,也不管车子受损严不严重,事故后除了报保险公司外,向交警部门报案应是常识。
那么,郭先生是否尽到了自己的责任,郭先生理赔数额超过3000元的界线有谁来负责?据了解,为了让保险公司勘察现场,在事故发生地,郭先生偕同家人在车里等了一夜。最后,保险公司以出事地点偏远,其附近没有中国人寿的办事处,同意郭先生自行将车辆拉到4S店维修。“我们等了一天,也没有保险人员过来勘察,保险公司也没有告知要开具交通责任书,现在车子已经离开现场,怎么可能再回到湖北补办呢,交警也不会开啊!”郭先生表示,如果不是赔偿数额大,真想就算了。在调解中,江滨工商所办案人员详细查询了相关车险理赔规定,认为本案保险公司确实负有未能尽到相应的责任和告知义务,导致郭先生理赔难的责任在于保险公司。最后,工商人员和保险公司沟通后,保险公司最终以全额赔付郭先生的维修费6万多元。
一业内人士表示,事实上,在消费者理赔过程中,看似简单的问题有时候并不简单,保险公司总是会有个名目给理赔带来困难,很多消费者会因缺少各种事故证明,无法进行后续索赔,最后不了了之只能自己掏腰包付修理费。郭先生表示,如果不是进行维权,理赔也没这么顺利。据温州市12315中心统计,今年截止到目前,该市投诉车险案例共有16起,其中大多数因为驾驶员不了解报案流程,或认为单方责任事故有自己的保险公司负责,采取了不当的处置措施,从而给后续索赔造成困难。
消费提醒:虽然保险公司报案时限不尽相同,但事故发生后,车主应立即向保险公司及交警部门报案。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派人到现场查勘定损,再根据受损情况确定下一步程序。而待车辆修理完毕,车主要向4S店或修理厂索要修车发票,以备向保险公司索赔。 特别提醒的是,简单的刮蹭问题不大,但有些碰撞可能会导致车辆内部损伤,不拆检无法发现,结果实际的维修费用可能超过此前定损金额。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车主应及时停止修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到场查勘。如果继续修理而不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不赔付超过定损金额部分的修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