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周梅和郑芳16年的师徒情谊,在老公去世后,变得有些尴尬。周梅一直怀疑郑芳拿走了老公1万多元的
保险赔偿金,两次诉诸法院。而难解心结的她,每天清晨,在江津城区贴大字报,一贴就是2年。
几天前,40余岁的郑芳将61岁的周梅告上法院,认为其侵犯名誉。而多年未解心结的师徒二人,在法庭上,又相拥和解。
“工厂不要女生,是我收留了她”
周梅是江津区一个机械厂的退休职工。昨天我们打电话给她时,她说正在厂区背后的山上摘野菜。“我放下了包袱,我要好好享受晚年。”
说起郑芳,周梅说话的节奏变得慢了起来。“我只有一个儿子,所以我是真的把郑芳当我的亲姑娘看。”
她说,16年前,老公邓华在江津一机械厂上班。当时机械厂不收女生,看到郑芳漂亮又聪明,周梅就要老公收她做徒弟。周梅清楚地记得,当时26岁的郑芳跟着老公学习技术,直到工厂倒闭。
工厂倒闭后,郑芳去
保险公司上班。“我到乡下去给她拉保险,乡下的亲戚给我带生花生,我都会给她留着。”
“把1万元保险赔偿金还给我”
2003年,邓华被检查出患肝癌。同年11月3日,周梅让郑芳代她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保险公司支付了1万元。这1万元,是打在周梅的银行卡上的。
之后,周梅让郑芳帮她把这1万元从银行里取了出来。由于眼力不好,周梅平时经常让郑芳帮忙取钱。
26天后,邓华医治无效死亡,产生了一笔保险赔偿款,保险公司理赔1万多元,也打在了周梅的银行卡上。而周梅是2006年12月才知道有这笔钱的。周梅说,邓华去世后,一直是郑芳在帮忙处理后事,所以自己不知情。
周梅向郑芳说起这笔钱,但郑芳说该给她的钱都给了。
2年后,周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芳偿还这笔保险金,一审法院判决郑芳返还周梅952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费2405元。
郑芳不服,向重庆五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郑芳返还周梅4520元。法院判决的理由是,这笔款项在被取出5000元后,周梅还多次取钱,都有交易记录。
“你是世界上最无耻的人”
就在二审期间,周梅每天清晨6点半起床,在江津的广场、超市、工厂等门口贴大字报,声称郑芳欺骗她,是世界上最无耻的人。这个行动持续了两年左右,闹得江津满城皆知。
郑芳于2011年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周梅侵害了其名誉权。经过法院调解,周梅当庭道歉,并保证不再损害郑芳的名誉。可随后不久,周梅又开始张贴大字报。今年4月,郑芳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99999元。
周梅去法院领取传票时,承办法官和她详谈了2个多小时。“你现在也在住院,身体不好,你一直纠缠这个事情,没有意义,不如好好享受晚年。你这样做,对她本人、对她的工作,都会造成影响。”
法官问她:“你这样做(贴大字报),解脱了吗?”周梅说,没有解脱,也不轻松。
“我们握个手吧”
开庭当天,周梅和郑芳都按时来到法院。师徒二人见面,没有说话。
原告席上,郑芳念了自己的诉讼请求,周梅听完后说:“这些都是事实,我也不乱说你了,你也不要再乱说我是精神病了。”
说完,周梅主动提出,“我们握个手吧”。61岁的她,起身,走到法庭中间,抱住了郑芳。从2006年至今,师徒俩还是第一次,挨得这样近。
周梅说,她离开时郑芳还给她招了一辆出租车。“她说我身体不好,坐公交车不安全。”
“人都是要犯错的,只要知错就改,就好了。”昨天周梅说完后,挂掉了电话。